湖南张家界,一9岁男孩将鞭炮点燃后,丢入路边停放的车辆的防撞梁空隙中,谁知鞭炮这

滨培看法 2025-02-12 23:49:23

湖南张家界,一9岁男孩将鞭炮点燃后,丢入路边停放的车辆的防撞梁空隙中,谁知鞭炮这一爆炸,竟然把车给烧了。后经鉴定,车辆维修费高达7.9万余元。事后,车主找到男孩的父亲索赔,可男孩的父亲却发过来指责车主违章停车,不同意赔偿全部损失。法院判了!

(来源: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9岁的男孩小李十分的顽皮,自从他跟着家中长辈们学会玩鞭炮后,便经常会用零花钱购买各式的鞭炮燃放。

2024年1月份,小李拿着几盒鞭炮来到马路边上,又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在点燃鞭炮后直接将其丢在了大马路上,随后便听见“啪”的一声炸响。

在一盒鞭炮放完后,小李觉得这不够刺激,于是他把目光放在了路边停放的车辆上。小李从第二盒鞭炮中又拿出了几根鞭炮,点燃后就直接放在了汽车前防撞栏的缝隙中。

随着几个鞭炮的爆炸,车辆的发动机仓内顿时冒起了浓烟。小李意识到不对劲,于是撒腿就跑。

有路人经过时,发现车辆的前端已经燃烧了起来,火势渐渐变大,于是立即打了119电话。

所幸车内当时并无人员,而消防员赶到后,很快将大火扑灭。后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他们发现了一些异常,认为这并非自燃现象,而是人为制造的火灾。

后经深入调查,警方找到了男孩小李及其父亲李某,还有被烧毁车辆的主人陈某。

陈某在得知自己的车被小李放鞭炮给烧了以后,非常生气,他将小李以及其父亲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其中光车辆维修费就高达7.9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陈某认为,小李还这么小,李某就让他自己玩鞭炮,这显然是未尽到监护职责,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李某却辩称:

1、小李才9岁,顽皮是很正常的,而且虽然小李站在了陈某的车前,但并不能证明车辆起火是小李丢鞭炮所致。

2、即便是小李的错,但陈某把车停放的路段是禁止长时间停车的,可根据路边监控可以看到,陈某的车辆停放在路边6个小时,这种乱停车行为已经违法,这也是导致车辆着火的根本原因。

综上,陈某要求全额赔偿并不合理,其自己应当承担70%的责任。

一审法院的意见是:

1、李某作为小李的父亲,也是小李的监护人,其有义务对小李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批评和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等。

本案中,小李尚未成年,按理来说不可以独自玩鞭炮,但是李某对小李疏于管教,这才导致了小李把鞭炮放在车的前防撞梁上进行燃放,结果致陈某的车辆被烧毁。

至于李某主张陈某的车辆起火不一定是小李所为,但从监控来看,小李的行为符合将鞭炮点燃后丢入车辆前防撞梁上的特征。

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确定陈某的车辆被烧毁就是小李所为。

因此,李某应当承担小李所造成的损失。

2、陈某将车乱停放是存在过错,但是该过错与小李在车内放鞭炮不存在因果关系。

陈某的乱停车行为自然应由交警部门来处理,这属于行政违法。可是小李放鞭炮导致陈某的车辆受损,这属于民事案件。

因此,这同一件事情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应当区分开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既然陈某提交了证据证明小李是纵火烧车之人,那小李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未能预见到,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应当由小李承担全部的责任,由于小李无独立财产,故应当由其监护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不服,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如果陈某不把车停放在那,小李也不至于把鞭炮放在车辆前端的防撞梁上。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某乱停车可以由交管部门进行处罚,但这并不是小李用鞭炮炸车的理由,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且小李的行为也超出了普通老百姓能够遇见到的结果。

因此,陈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故对李某主张陈某自身也要承担那个70%的责任,不予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请,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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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寒风

寒风

3
2025-02-13 00:12

这熊孩子就是故意的,罚死他

滨培看法

滨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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