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离婚后,把2岁4个月的儿子扔给父母,老两口养了孙子8年,谁料,男子没和父母商量,把儿子送到前妻那上学,老人想念孙子,想要去探望,前儿媳却再三阻挠,拒绝让老人探望,老人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这么判!
于万新背着手在小区里散步,突然,他听到有人叫爷爷,他本能地想要应答,可转身才发现,孩子叫的不是他。
于万新失落地转身,然后掏出手机,看着相册里孙子的照片发呆,他太想念孙子乐乐了,可前儿媳却不让他看孙子。
原来,10多年前于万新的儿子于杨和王燕妮结婚后不久就生下了孙子乐乐,组成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
本以为有了孩子后,小两口会幸福甜蜜,长长久久。
没想到,生下乐乐后不久,他们之间就因为各种各样的压力争吵不断,吵到最后,把感情也也吵没了。
乐乐15个月大的时候,王燕妮带着乐乐搬离于杨家,俩人正式分居。
于万新和老伴劝儿子儿媳,让他们看在孩子的面上,好好生活,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可年轻人有自己的想法,听不进老人劝说,乐乐2岁4个月的时候,于杨和王燕妮彻底分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两人签订协议,乐乐由于杨抚养,所有抚养费于杨承担。
虽然,乐乐名义上是判给于杨,但是乐乐基本是由于万新和老伴在照顾。
老两口照顾起孙子毫无怨言,耐心细心地教育他,把所有的爱和期盼都倾注到孙子身上。
看着乐乐一天天长大,于万新和老伴觉得,再苦再累都值得。
转眼,8年过去了,乐乐长成了聪明有礼貌的小帅哥,他跟爷爷奶奶有着很深厚的感情。
万万没想到,于杨竟然没跟父母商量,就悄悄帮乐乐办理转学手续,把乐乐送到王燕妮那里读书。
于万新知道后,气得跟儿子大吵一架,他们舍不得孙子啊,可为了孙子的前途考虑,却只能默默接受。
于万新说,孙子接走也可以,但是他放假或者周末休息,要常回来看看两老。
可王燕妮却三番五次找理由不给两老看孙子,更过分的是,于万新找到王燕妮家,她也不给老人探望。
那天,于万新再次找到王燕妮家,好说歹说,希望她能让自己看看孙子。
可王燕妮还是拒绝了,于万新听着房门里孙子一边哭一边喊爷爷,他心疼不已。
孙子跟他们老两口8年,孙子就是他们的心肝宝贝,是他们的希望,每当看到小区里爷孙一起玩闹,于万新就特别想念孙子。
那天,他在小区里散步,听到一个孩子一声声叫爷爷,他突然特别想念乐乐,可自己却只能想想,连看孩子的权利都没有。
于万新一怒之下把王燕妮告上法庭,要求王燕妮给自己探望孙子的权利。
于万新认为,乐乐是自己的亲孙子,自己探望孙子,既能获得精神慰籍,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根据《第8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其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并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司法保护。
于万新说,自己抚养孙子8年,跟他有很深厚的感情,是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所以理应有探望权。
王燕妮辩称,于万新不是乐乐的父亲,他没有探望权,于杨是乐乐的亲生父亲,她跟于杨离婚后,于杨有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该条款明确赋予了父母的探望权,但未直接规定祖父母的探望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相关权利,主体为这类父母,不包括祖父母等近亲属。
于万新是乐乐祖父,不直接享有探望权,不具诉讼主体资格。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于万新起诉。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人物化名
信源: 潇湘晨报——2025 -2-16《爷爷起诉前儿媳,要求探望孙子被法院驳回,隔代无探望权?》
淘淘妈
混蛋法官,老人劳心劳力养了8年,那对人事儿不干的父母干嘛去了?现在孩子大了,基本不用操心了,连看都不让看,法律不外乎人情,都是没心的人。
一诺千金 回复 02-21 13:53
骂法官干嘛呢,明明就是当爹的问题吧
木其石马
去看孙子空着手去当然不成,带点果,拿点钱,有钱开路,让他妈无法拒绝,这才是聪明人在做精明事。
秋月无边
娃娃就是小时候不好带,花费很多精力和体力,8岁上学了,好带了,摘果子来了,老人只能怪自己儿子蠢,他们儿子没带过孙子,根本体会不到他父母帮他带娃的艰辛,图省事把娃给妈了
去丝
糊涂的法官
用户12xxx74
糊涂
娟姐
法官应该人性化判决!不让看有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