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60岁的老人前往菜市场买菜。期间,她不慎踩到了地上的洋葱皮,导致摔倒受伤。

火龙果看天下 2025-02-14 11:21:01

南通,60岁的老人前往菜市场买菜。期间,她不慎踩到了地上的洋葱皮,导致摔倒受伤。事后,老人要求菜市场给予20.3万元的赔偿。然而,菜市场方面却回应称:“老人年纪这么大了,还穿着高跟鞋来买菜,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素材来源于:纵览新闻

一大清早,六旬老人就带着孙女前往菜市场,想买新鲜的蔬菜回来给小孙女做菜。

可平时走惯了的菜市通道,当天特别湿滑,总感觉走起路来不稳当。她担心小孙女摔倒,随时都在叮嘱小孙女走路慢一点,看清楚了再迈步。

老人倒是把小孙女照顾得很稳妥,却忘记了自己脚下。她刚刚踩下去,突然就感觉身体不稳,随后就直接摔了下去,痛得她哇哇直叫。

孙女看到老人摔倒后,吓得大哭起来,这也引来了周围人的关注,大家赶紧上前将老人扶起来。

可是老人站起来后,始终觉得身体很难受,要求去医院看一看。这时却没人管,旁人也不敢将她送去看病,万一被讹上了怎么办呢?而市场上的人也不敢出面,觉得这是自己摔伤的,与他们何干呢?还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就没有人愿意送老人去就医。

老人也不糊涂,她心想如果自己就这样走了,不严重倒无所谓,如果严重,花的钱多,到时候没有人分摊这笔账,自己就亏了,于是直接报了警。

随后,民警经过调查发现,老人是踩到了市场里的烂洋葱皮才摔倒的。为了安全起见,他们拍了照后,让市场里的工作人员赶紧来将地面打扫干净,免得其他人也踩到摔倒。

事后,民警才将老人送去就医,这时才发现老人的病情确实有点严重,都摔成了十级伤残,治疗需要的费用可不少。

老人觉得自己是踩到了烂洋葱皮摔倒的,这就和市场方有关系了,于是直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20.3万元。

市场方也不敢示弱,马上收集证据,开始抗辩。他们说老人都60多岁了,还穿着高跟鞋来逛市场,并且还不看路面的情况,这才是她摔倒的直接原因,所以应该自行承担责任,与他们无关。

老人喊冤道:“我哪里穿的是高跟鞋呀,我那是正常的平跟鞋呀,你们不能为了免责,啥话都说呀!”

法院随后调取了当天拍摄的照片,发现老人穿的鞋跟虽然是三厘米,但是是平跟的拖鞋,这在老年人中穿着很普遍,所以认定摔倒和穿拖鞋不具备因果关系。

当然,老人只照顾小孙女的安危,却忘记了自己脚下的平稳度,这也是导致自己摔倒的一个因素。所以判定双方均有过错,酌情让市场方赔偿老人8.6万元。

有人就说,市场方也真够难的,要求地面随时保持干爽干净,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卖菜的地方一是比较潮湿,二是烂叶子菜也比较多,难免会弄在地上。

首先要要求摊贩们随时注意这些,别把叶子菜扔在地上,另外工作人员也要眼观六路,看到后马上清理,其实要做到这样真的很难。

因此,自身买菜就应该注意一点,不要三心二意,还是要注意脚下的稳健度。

也有人说,这本来就是菜市场的原因,如果没有烂的洋葱皮,老人摔倒了,与他们可能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但既然是因为洋葱皮,那就说明市场的卫生跟进不到位,那肯定得负责任了。

稍微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只要踩到了这些东西,都会被滑倒的,因此市场方赔偿老人理所当然。

1、菜市场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菜市场作为公共场所,地面存在烂洋葱皮,说明其在环境卫生清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方面有疏忽,未给消费者创造安全的购物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老人摔倒受伤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老人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老人在行走过程中有义务注意路面状况、谨慎通行,但老人只关注孙女安危,未留意自身脚下平稳,对摔倒这一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所以可减轻菜市场的赔偿责任。

3、法院经审理

菜市场虽采取了一定安全保障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排保洁清扫,但事发地点垃圾未及时清理,在清洁管理上有明显瑕疵;老人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也有较大过错。

最终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菜市场赔偿老人8.6万余元,这样的判决合理合法,既维护了受害者合法权益,也让公共场所管理者明确了自身安全保障责任。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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