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厕也要管理?广东佛山,一名男子在工作期间想要去厕所,突然发现单位发布了《如厕管理规定》,对于上厕所的时间段和用时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案例来源:越牛新闻)
刘志强是某单位的员工,他工作一向比较积极认真,也深受领导的喜爱和信任,这一年,他也打算大展拳脚,好好干一番事业。
这一天,刘志强正在工作中,突然感觉到一阵腹痛,于是就收拾东西准备去上厕所。这时,一个同事拉住了他,给他看了一样东西。
刘志强一看感到非常无语,这居然是一份《如厕管理规定》,再仔细一看,里面关于上厕所的细节都规定的非常详细。
比如,可以上厕所的时间段,一共是规定了六个时间段可以上厕所,要想在其他时间段上厕所,就必须要报备经过批准才可以。
更离谱的是,规定里还严格提出来上厕所的时间,比如小便不能超过2分钟。刘志强很为女同事感到为难,这要是裤子提慢一点,就超时了!
还有就是,规定里明确规定了六个时间段不允许上厕所,有两个加班的时间段还特意标注了出来。
刘志强看了一下表,他现在就正好在加班时间,也就是说他是不可以去上厕所的。可是,他肚子很痛是真的呀!
刘志强只好捂着肚子往人事办公室跑,去打申请上厕所。对方拿笔记录了下来,并表示根据规定,在不允许上厕所的时间里上厕所,实行的是无薪上厕所制度。
也就是说,刘志强在上厕所的时间里,是没有工资拿的,要从他的加班工资里扣除上厕所的时间。
对于这样的规定,刘志强非常气愤,但是他没有时间再去申辩,内急促使他只能一溜烟跑往厕所解决问题。
从厕所出来,刘志强想要和单位对上厕所的规定提出意见,可是单位表示,他们是参考古书来的,这样的如厕时间和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是比较好的。
对于这样的说法,刘志强感到十分无语,怎么作为一个员工,连上厕所的自由和权利都没有了吗?
更何况人有三急,这想要如厕是人之常情,谁能预知自己什么时候需要解决这三急的问题呢?
这让刘志强感到灰心丧气,连自己上厕所的时间都要被安排,这让他逐渐丧失了努力工作的信心,因为他很担心自己的身体会不受单位的如厕时间安排。
如果在规定以外的时间里进行了如厕,根据规定内容,小则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进行100元的罚款。
这让很多员工都感到不满,特别是一些新员工,工资本来就不高,这下上厕所不按照规定来还要罚款,那拿到手的工资就更少了。
刘志强很能理解这些新员工,毕竟加班工资都没有多少,如果在加班时憋不住上了一个厕所,不但有可能加班白加,还有可能要倒贴钱。
很多员工对此都议论纷纷,他们都很不满意这个关于上厕所的规定,但是他们又无可奈何,不敢提出意见。
单位对员工上厕所的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定,甚至细化到上厕所的时间 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看?
1、《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人有三急,每个人都有如厕需求,并且对于如厕的时间长短也是各不相同,这是属于习惯问题。
单位规范员工的行为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员工如厕一事还要进行干预,这样的规定违背了公序良俗。
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劳动法规定,单位应当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条件,其中上厕所就属于卫生之一,限制劳动者的如厕时间段和时间的长短,对劳动者的健康肯定是不利的。
3、《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该单位出于对劳动效率的把控,才制定出了关于员工如厕的规定,但是强行规定员工在一定的时间内如厕,并且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根据劳动法的内容,这种针对如厕的规定是不好的行为,对于这样的不合理规定,员工有权利拒绝执行,并且进行检举和控告。
单位为员工提供了工作岗位,同样员工也为单位做出了贡献,单位应当要宽以对待员工,这样才能让员工对单位有归属感,愿意更好地为单位付出。
对于上厕所一事还要出具规定的单位,你怎么看?(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