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男子,发现停车不用花钱的方法,他为此沾沾自喜,先后71次进出停车场,没花一分钱,逃费2500多元,他利用停车场15分钟内不收费这一规则。将车开进停车场后,直接转至出口处,当系统识别到车辆信息放行时,男子不出去直接退回停车场。男子以为做的天衣无缝,没想到警察找上门来,差点被追究刑事责任。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有的人整天琢磨赚钱,有的人爱琢磨怎么能省钱。
无锡的周坤发现一个省钱秘籍,停车不花钱,虽说停车费没多少钱,但积少成多,过日子要精打细算。
周坤所在的小区停车紧张,有时加班回去晚了,找车位成了大难题,有时转一圈找不到地停车,就开到对面停车场。
先期他规规矩矩停车,按规定缴费,虽然有点肉疼,但没办法,停外面贴条钱更多。
时间一长,他发现停车场多数都是没人看守的状态,都是系统自动识别收费。
他还注意到进入停车场15分钟内不收费,他突发奇想,把车开进去,在15分钟内,趁没人到出口识别抬杠后不出去,在退回停车场。
没有停车记录,啥时候出去都可以,完美逃避停车费,周坤暗自佩服自己太聪明了。
他观察了一段时间,就开始了停车自由的计划,第一次他确实有点紧张。
虽然停车场无人看守,但监控遍地都是,做亏心事心里不踏实,他把车开进停车场后,看进出车辆不多,按原计划一番操作。
事后发现啥事没有,一分钱没收,几次试探后,一如既往的顺利,慢慢他就不再紧张。
有了第一次,就一发不可收拾,人性都是贪婪的,收手感觉吃亏了。
周坤知道这样做不光彩,他虽然沾沾自喜,但从不和别人炫耀,他还给自己找理由,是停车场系统有漏洞,捡个漏而已。
自从有个免费停车场,他也不用担心回去晚了没地停车,大不了多走几步,有地停车还不花钱。
他前前后后71次逃费停车,虽然停车费不贵十几二十几,但积少成多,共逃费2500多元。
他以为自己可以一直免费停车,没想到停车场系统升级,发现了周坤的不正常操作。
管理人员记下车牌,往前一查不要紧,这是惯犯,竟逃费71次,立即报警。
很快,警方找到周坤,他一看露馅了,赶紧如实交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出补交全部停车费。
有人觉得,这是惯犯,等于盗窃71次,和小偷没什么区别。
有人觉得这种事,没什么大不了,很多人都干过,耍个小聪明而已。
还有人说,是停车场系统有漏洞,才会有人钻空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周坤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周坤多次逃避停车费,停车费本身属于停车场的财物,他以非法占有为直接目的。
也就是说,周坤虽然只是逃费,但是将停车场的财物据为己有,因此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周坤停车逃费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周坤的行为不仅构成盗窃罪,他多次逃避停车费,同时也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坤耍小聪明,通过欺骗手段,逃避支付应付的停车费用,给停车场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停车场追究,他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3、如果周坤被追究法律责任,他可能需要承担哪些后果?
如果周坤被追究法律责任,他不仅属于盗窃罪,还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包括拘留和罚款。
具体处罚力度将依据其行为的情节、逃费金额以及是否有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他还需要补交全部逃费的停车费用,以弥补停车场的损失。
如果停车场选择通过民事途径追究其责任,周坤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停车场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事发后,周坤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补偿停车场的全部损失。
最后,检察机关建议,对周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贪小便宜,真要追究起来,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对此,您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小浣熊
停车场?呵呵 问问停车场招投标是否公开透明呢 是否垄断
卡卡吧
一次35,这么贵?
枂 回复 02-16 18:55
15分钟免费的地方不贵吗?一般半小时或者一小时免费。我们这路边停车位15分钟免费,第一小时15分钟1.5(六元每小时),第二个小时起15分钟2元(八元每小时)。商场10元每小时的大把。
有梦
没有入场记录了,怎么出去了?这个文章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