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拿着一条有64颗金珠子、重7.92克的手链,到金店重新穿绳。穿好后,手链只剩63颗珠子,重量却变成了8克。女子怀疑金店调秤,想“吃掉”自己一颗金珠子,便拿着新手链去另外三家金店称重,结果全都显示为7.92克。女子返回该金店理论,这次金店又为女子称重,重量却也变成了7.92克。之前手链净重7.92克,现在带绳才7.92克,很明显差了0.08克。最终,店员给女子补上珠子并道歉。没想到第二天女子发出视频曝光此事,却遭到了店员的不满。店员称当天都处理好了,质问女子现在还要发视频,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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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一边看着电视,一边把玩着自己的手链,突然感觉手链的绳子有点坏了,于是就想去重新穿一下。
第二天,她就拿着手链来到了一家大型金店,让店员帮忙穿一下,并表示自己愿意支付相应的费用。
店员接过手链,放在盘子里,再用剪刀轻轻剪断之前的旧绳,将珠子全部倒入盘中。
吴燕看到店员很专业,也非常放心,于是就到门口去接了一个电话。再次回到店内时,又看着店员穿手链。
穿好后,吴燕很满意,又戴在了手上,并且准备离开。不过此时,她觉得手链怎么紧了一点呢?总觉得哪里有点不对。
于是她在店内朝大门走的时候就开始慢慢数了起来。而正走到大门的时候,她发现珠子不是64颗,而是63颗。于是就停在大门口那里来回数了好几遍,确定只有63颗。
吴燕的手链已经戴了很多年了,对于多少颗,她心中有数,所以觉得店员肯定是弄掉了一颗。于是赶紧回头找到店员,说:“我的是64颗,现在怎么只有63颗,你帮我称称重量吧。”
店员二话不说,接过手链就上秤称重,显示为8克。吴燕惊呼:“说不对呀,我的手链之前净重只有7.92克,你们是不是调秤了?怎么变重了?”
店员说:“我们没有调秤,绳子不是也有重量吗?”而吴燕觉得对方的秤肯定有问题,于是说:“我到旁边的金店去称一称。”
于是吴燕就来到了第一家金店,让对方帮忙称一称重量,结果显示数字为7.92克。她连续又称了两家,还是7.92克。这时,吴燕就肯定之前的店家有猫腻。
三家称的手链都是7.92克,而之前那家店称的重量却是8克,他们肯定是有意把秤调大,误导自己,想要扣掉自己一颗珠子。
于是,吴燕又返回该店讨要说法。这时,店员又把吴燕的手链上秤称重,而此时的重量却变成了7.92克。
这就不对了,吴燕本来的净重就是7.92克,而现在加绳子才7.92克,肯定不对。于是店员赶紧给吴燕倒水,让她休息一下,承认可能是他们工作失误,弄掉了一颗珠子。于是又将绳子剪下来,称了一下63颗珠子的净重,是7.84克,正好差0.08克。
于是他们又从专柜自己的盒子里拿出了一颗0.08克的珠子,为吴燕补上,穿好手链后送走了吴燕。
吴燕觉得店家太不靠谱了,为了让大家以后小心,所以就将视频发布了出来。
而这也引起了该店员工的不满,纷纷到她的视频下面留言,还质问她:“昨天我们不是处理好了吗?你今天再次发出这种视频是什么意思?”
1、商家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在这个事件里,手链珠子数量减少,金店最初称的重量却增加,与女子在其他三家金店称出的重量不符,这极有可能构成欺诈。
若商家故意调整秤的数值,误导消费者相信手链重量增加,就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虚构事实,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欺诈行为的界定。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女子有权要求金店承担违约责任。
她把手链交给金店穿绳,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金店有义务保证手链的完整性,如今手链珠子减少,金店显然未履行好合同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3、店家后续行为的法律问题
店员事后因女子发布视频讨要说法的行为,虽然店员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但如果其言语带有威胁、侮辱等内容,可能会侵犯女子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