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连续工作29小时却受表扬,这样的“奋斗”该不该提倡? 近日,员工连续工作29小时受表扬这一职场现象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从法律、健康、企业管理等诸多角度来剖析,这种行为存在不少问题,并不值得被提倡。 从法律层面来讲,《劳动法》明确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工作29小时远远超出了合法的上限,即便企业宣称员工是“自愿”的,也有可能构成变相的强迫加班。成都高新区劳动监察部门称此类行为涉嫌违法,若员工投诉就会展开调查,在之前的类似案例中,企业曾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劳动仲裁。 就员工健康而言,连续工作超过20小时会对生理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会致使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出现状况,长期这样下去甚至可能引发心脑血管疾病,造成猝死;在心理健康方面,超长的工时容易引发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滋生抵触情绪,降低工作效率与创造力,拼多多员工过劳死的案例就是这种极端后果的体现。 在企业管理方面同样存在矛盾。企业既通报表扬加班行为,又宣称“正常不加班”,奖励机制与制度相互冲突,这种“软性暗示”变相强制加班,损害了员工的信任;依靠超时工作来掩盖人力调配不足,虽然短期内可能会提高产出,但从长远来看会导致人才流失和生产力下降。 在社会价值观的导向方面,把过度劳动包装成“拼搏精神”,传递了错误的奋斗观,加剧了职场的内卷,还会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引发消费者的抵制,好利来事件就是一个例子。 针对这一现象,可以采用优化排班与人力配置、技术升级与流程优化、合法激励措施等替代方案。以牺牲法律底线和员工健康为代价的“奋斗”是不可持续的,企业应该遵守法规、尊重人性化管理,社会也需要加强劳动监察,推动职场文化的转型,构建健康可持续的劳资关系。 劳动法护航 关于劳动法问题 加班权益 强制实行双休 解雇应对指南 11小时工作制 连续旷工 加班被解雇 辞退常识
“反向薅羊毛”?12月10日湖南衡阳,一男子7年间换7份工作,每次在离职后,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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