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甸。一28岁小伙喝多后突然怀疑自己是捡来的娃,硬要跟弟弟妹妹借钱,遭拒后

金金影探 2025-02-20 15:17:46
云南、鲁甸。一28岁小伙喝多后突然怀疑自己是捡来的娃,硬要跟弟弟妹妹借钱,遭拒后直接暴走,抄起菜刀就杀向堂弟家,声称要拿堂弟挡灾,意外中砍伤了堂弟的后脖颈子。亲妈上前阻拦,反被亲儿子按倒一起割伤,老太太拼死挣扎才逃过一劫,这下可闯大祸了! 28岁的赵峰心中一直藏着一个秘密——他始终不觉得自己是赵家的孩子,因为父母只关心弟弟妹妹,对自己这个家中老大不闻不问,这份怀疑随着年纪的增长,在他心中愈发疯长,行为也开始变得极端。 事发当晚赵峰在家中喝闷酒,酒精让他心中的怨念越积越多,怒火中烧的他决定找弟弟赵海和妹妹赵悦借钱,希望用这笔钱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却遭到对方果断拒绝。 赵悦的一句“你以为你是谁?”更是彻底点燃了赵峰的愤怒。 “你们这群冷血动物,根本就不关心我!”赵峰怒吼着冲进厨房,一把抓起水果刀,他的目标竟是同族的堂弟赵浩。原来在赵峰扭曲的世界观里,赵浩是家族中唯一可能知道他秘密的人,用他“挡灾”成了赵峰此刻唯一的念头。 趁着夜色赵峰直奔赵浩家而去,此时的赵浩正坐在院中乘凉,对即将到来的危险毫无察觉。 赵峰冲进院子看到赵浩,一刀就砍向赵浩的后脖子。赵浩惊呼一声,本能地挣扎。这时赵峰的母亲李梅闻声赶来,看到这一幕她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峰儿,你疯了吗?” 李梅边说边试图阻拦,但失去理智的赵峰非但没有停下,反而挥刀砍向母亲,李梅的左臂瞬间被划开一道口子,鲜血染红了衣襟,吓得她拼命挣扎。 周围的邻居也被惊动,纷纷赶来合力将赵峰制服。赵浩虽然受伤,但好在没有命中要害,李梅也被及时送医救治,这次意外,让赵家上下人心惶惶。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赵峰的行为? 赵峰的行为已违反了《刑法》中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尽管赵浩和李梅最终幸存,但赵峰在实施犯罪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杀人意图,客观上也实施了可能导致死亡的行为。这种行为满足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即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结合。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者,可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节较轻,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峰因意外原因未能得逞,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未遂犯在定罪上与既遂犯相同,但在量刑时会考虑未遂情节,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2、赵峰在伤人时处于醉酒状态,家用减轻处罚吗? 根据《刑法》第18条第4款,醉酒者犯罪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尽管酒精影响了赵峰的控制能力,但没有完全剥夺他的辨认能力。 赵峰在事件发生前后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意味着他不能以酒后犯罪为借口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 另外,赵峰的行为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的结果。 赵峰对赵浩实施的暴力行为导致赵浩受到轻伤二级,这已触犯了《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赵峰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些要件。 3、赵峰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量刑方面会综合考虑赵峰的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认罪态度等因素。 赵峰因个人主观想法心生怨恨,持刀行凶,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这些都将对其量刑产生不利影响。但是案发后赵浩和李梅都对赵峰表示谅解,并明确表示不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这一情节在量刑时可能会被考虑,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 不过,被害人的谅解不是减轻处罚的法定理由,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动机、手段、后果、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 赵峰作为一个28岁的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因个人主观想法而实施暴力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另外,赵峰的举动也揭示了他家庭内部的复杂矛盾:他对自己是否为亲生的怀疑,尽管没得到证实,却成为了他走向犯罪的诱因。这一情况反映出赵峰家庭成员间沟通的障碍和相互理解的不足。 家庭问题虽不能作为犯罪的合法辩解,但对赵峰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取向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 4、判决结果: 经审理于2024年12月20日下达了判决结果:赵峰因犯有故意杀人罪(未遂)及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合并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这一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体现了对赵峰个人情况的考虑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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