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张大妈在超市买鱼,发现摊主不在就抄起网兜准备自己抓,不料鱼尾巴一甩导
福建、福州。张大妈在超市买鱼,发现摊主不在就抄起网兜准备自己抓,不料鱼尾巴一甩导致大妈被扎伤,当晚就发高送进ICU, 住院84天花光7万养老钱,最后落下八级伤残,判决书惊掉下巴——超市赔13.9万!网友神评论: 大妈这波血亏,相当于每天花833块买罪受!
事发当天李奶奶提着购物篮在货架间溜达,转到生鲜区发现今天鱼在搞特价,走近一看鱼也特别新鲜,便想着买些回去,只是摊位上目前没人,也没见到其他工作人员。
李奶奶等了会还是没人,怕耽误回家做饭就拿起旁边的网兜去捞鱼,不料这鱼似乎是感受到了危险,猛地一挣扎,鱼鳍上的刺便扎进了李奶奶的手掌。
李奶奶疼得直咧嘴,只见手掌上已经渗出了鲜血,她拿出纸巾按住伤口,可鲜血还是不停地往外冒。李奶奶又惊又怕,忙出去找工作人员处理。
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帮李奶奶做了简单的处理,并建议她去复查,李奶奶没多想打车直奔医院。
经过仔细检查,李奶奶的病情比想象的严重得多,她的伤口已经感染了极具攻击性的创伤弧菌,这种细菌能迅速扩散并严重损害人体组织。医疗团队立即对李奶奶展开了紧急救治,经过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手术与药物治疗,李奶奶才终于转危为安。
手术后李奶奶的右手掌已经严重肿胀并出现溃烂,大夫建议她继续住院,通过切除坏死组织来促进新肉生长。李奶奶的儿子收到消息赶来,见到这一幕更是心疼不已。
在接下来的84天里,李奶奶每天都在与剧痛作斗争,坚持接受治疗。她的手掌被厚厚地包裹着,每次换药都是一次折磨。经过漫长的治疗和康复过程,李奶奶的伤口终于开始愈合。
遗憾的是她的右手第一至五指出现了严重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八级伤残,出院时医药费花了7万,这对于一位爱打麻将和跳广场舞的老人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超市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有义务确保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满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标准;对于可能对人身或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产品或服务,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确的警告,以及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详细方法和预防危害的措施。
本案中超市明显没有履行上述职责,他们既没有安排专人提供捕捞服务,也没有在摊位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或提供专业的捕捞工具。这些疏忽直接导致了李奶奶在捞鱼时不幸受伤。
从法律角度来看,超市对李奶奶的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何评价李奶奶自身的行为?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李奶奶在捞鱼过程中也应该预料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没有专人捞鱼和专业工具的情况下,她应该更加小心地操作或者积极寻求工作人员的帮助,遗憾的是李奶奶没有做到这一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奶奶对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3、判决结果:
审理时认为超市作为经营者,应承担起保障消费者安全的责任,特别是在生鲜区这种高风险的地方,更应该加强管理和服务以防止消费者受伤。
因此最终判定:超市对李奶奶的受伤承担70%的责任,赔偿李奶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9万元;李奶奶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这个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也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