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满1岁的孩子判给了妈妈,爸爸心里不服,无视判决偷偷带走孩子消失10年,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2-24 03:11:51

离婚后,不满1岁的孩子判给了妈妈,爸爸心里不服,无视判决偷偷带走孩子消失10年,待孩子长大后又突然现身提起诉讼,试图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这样判.... 2015年,赵凯(化名)和徐甜(化名)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在生活的琐碎与摩擦中,感情逐渐破裂,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经法院判决离婚。 当时,两人的孩子还不满1岁,为保障其健康成长,孩子抚养权被判给了母亲徐甜,父亲赵凯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然而,谁也没有料到,在判决生效之前,赵凯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举动。他趁徐甜不注意,悄悄将孩子带离了新疆。为了彻底切断与徐甜的联系,他甚至更换了所有的联系方式,从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徐甜发现孩子不见后,整个人瞬间陷入了绝望的深渊。她心急如焚,四处寻找孩子的踪迹,可茫茫人海,孩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毫无音讯。 徐甜彻底崩溃,整日以泪洗面,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于法院。 法院依法将赵凯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然而,由于赵凯更换了联系方式,又不知去向,法院没有他的具体地址和电话,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 从那之后,徐甜再也没有见过自己孩子的面,她每天都在思念孩子的痛苦中煎熬,无数次在梦中与孩子相见,可醒来后面对的却只有无尽的空虚和孤独。 时光匆匆,一晃 10 年过去了。2024 年 7 月,法院突然收到了一份起诉书,而起诉人正是消失已久的赵凯。原来,赵凯以孩子长期与他共同生活为由,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现在孩子已经10岁多了,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自主选择跟父亲或者母亲生活,估计他是想通过这个规定变更抚养权,进而解除自己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徐甜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心中五味杂陈。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已满8周岁的孩子有权自主选择跟随父或母一方生活,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但该真实意愿应是未成年人在不受外界或第三人干扰的情况下作出的。 在本案中,赵凯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将孩子带到外省藏匿,阻断了徐甜与孩子之间的联系。他的这种行为不仅深深伤害了母子之间的情感,更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孩子表示希望与赵凯共同生活,但这个意愿是在长期无法与母亲相处、亲近的情况下产生的。而这一切的结果,都是由赵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赵凯不应从自己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结果中获益。 同时,法院在考量“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时,除了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外,还需了解实际抚养现状是否由一方过激行为或非法手段所达成。 综上,该院依法驳回赵凯的诉讼请求。 赵凯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不能将孩子个人意愿作为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还应将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品德缺陷等作为综合考量因素。 法院认为,赵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会对孩子的教育产生不利影响,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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