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行人闯红灯被车撞到最多只负30%的责任? 这么说吧,如果行人闯红灯被撞,司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司机在发现有路人闯红灯时,完全可以不必避让。 打个比方在一个路口,司机远远看到有人闯红灯,按照"行人全责"的逻辑,他完全可以不用减速,直接撞上去。这种情况下,即便法院判定行人全责,可人命已经没了,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维护生命权的基本原则。 再说个真实案例,前几年浙江有个案子,一个老人闯红灯过马路,司机提前看到了却没有减速,结果把人撞死了。法院最后判决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因为机动车作为"强势方",有更大的义务去避免事故发生。 其实这个30%的责任划分,背后的逻辑是很清晰的。就像你拿着刀走路,看见前面有人摔倒,你完全可以停下来或绕道而行,如果你非要直接往前闯,把人捅伤了,那能说是摔倒的人的错吗?说到底,这是用法律约束"强者",保护"弱者"的一种制度设计。
广西6死3伤车祸,现场监控曝光,事发早晨6:30,天还很黑,面包车从大马路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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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了
没人闯红灯不好吗?
祖国越来越好 回复 02-24 15:07
你把闯过红灯的汽车司机先枪毙了再双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