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和父亲大吵一架,离家十几年,未曾回来过一次,他不但不给父亲赡养费,父亲重病,他也不回来看一眼,甚至父亲的丧礼,他都不送殡,事后,他的继母为了还老伴生病欠下的几十万债,她要卖房,但男子却回来要抢父亲的遗产。 (来源:东莞第三法院) 罗大叔躺在病床上,久久不愿合眼,他看着妻子,嘴角动了动了,却又说不出话来。 此时他的妻子陈女士,自然明白丈夫的意思,他想在弥留之际,想见长子一面。 她在丈夫耳边,轻轻地说,她马上联系大儿子。 这个大儿子,就是她丈夫和前妻的长子,她电话打过去,用恳求的声音跟这个继子说,让他回来看他父亲一眼,好让他父亲安详地离世,但这个继子理都不理她。 陈女士挂断电话,心里很不是滋味,对于这个继子,她实在是不想和他多说几句,而且她丈夫最遗憾的就是这个儿子。 她的丈夫和前妻生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后来他们离了婚,陈女士才和罗先生结婚,他们又生了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因为彼此受过婚姻的挫败,他们特别珍惜当前的生活。 他们结婚之后,相亲相爱,陈女士也特别理解罗先生的不易,对待继子和继女,她视如己出。 可即使她全心全意的付出,继子始终对父亲和继母有怨言,这些情绪他都发泄在父亲身上。 这个长子因为父亲娶了个后妈,又生了弟弟妹妹,照顾不到他,所以父子俩的关系越来越糟糕,终于在一次吵架之后,长子离家出走了。 这一走就走了十几年,再也没有回来过一次, 罗先生因为儿子的离家,常常想念他,希望他回来,可他没有回来过一次。 其实他就想在临终之前看一眼长子,化解这十几年来,父子之间的恩怨,毕竟是自己的孩子,他不想儿子一直带着怨恨生活下去。 他从没有想过让儿子给他赡养费,即使重病在床,花钱如流水,花了将近百万,欠了几十万的债,他也没有向长子开口。 如今他知道自己就要走了,他就想看看自己的孩子,他的这一生有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其他的孩子都在身边,唯独长子,因为当年的一些矛盾,他十几年都没有看过长子一眼,他就想在临终之前,能够看到大儿子,他不甘心就这样离去。 陈女士看着丈夫,依然迟迟不肯合眼,她也不忍心将事实告诉丈夫,只能说自己没有联系上继子。 最终罗先生还是遗憾离世了,留下几十万的债给陈女士。 好在罗先生和陈女士还有一套房子,只要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她就可以卖掉,这样不仅可以还掉那几十万的债,还可以剩下一点钱养老,她的这一生有丈夫的疼爱,有一对儿女陪伴身边,她也知足了。 她找到两个继女,还有自己的一对儿女,商量房子的事情,他们很清楚父亲生病花了很多钱,欠了很多债,他们都同意放弃继承,全部由陈女士继承这套房子,并且由陈女士卖掉房子还债。 陈女士很欣慰,马上着手卖房子的事情,可就在这时,继子回来了,开口就要继承父亲的房子。 他说房子是父亲和继母的共有财产,既然弟妹妹弟都放弃继承,那么属于父亲的50%,他有25%的继承权,他要要回这部分的遗产,他不配合继母过户房子。 陈女士没有想到这个继子竟是这样的人,他离家出走,不回家,不赡养,不送殡,这都过去了,现在回来却要继承遗产,她无奈之下,只好起诉继子,不给他分遗产。 那么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长子所做的事情呢? 1、 这个长子十几年不回来看父亲,病重也不探望,也不送殡,他没有尽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管他与父亲之间有何矛盾,父亲尽抚养义务,那么他就要尽赡养义务,父亲病重,他不看望,也不回来送殡,这实在是说不过去。 2、 作为儿子,他要继承父亲的遗产,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他父亲拥有房子的一半份额,弟弟妹妹放弃了继承,他只需要和继母平分这遗产。 3、 他的继母提出的主张是,继子没有尽赡养义务,不承担债务,应当不分遗产。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孝敬父母是我们的美德,陈女士的继子没有尽到半点的赡养义务,也不承担债务,那么就应当不继承遗产,所以法院判决,陈女士的继子不分遗产,要配合陈女士过户房子。 陈女士看到判决结果,这才松了一口气,她终于可以还丈夫生病所欠下的债了。 那么对于不赡养老人,又想继承遗产的子女,你会有何看法?
广东东莞,男子和父亲大吵一架,离家十几年,未曾回来过一次,他不但不给父亲赡养费,
重瓦下庆
2025-02-28 08: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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