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男子驾车途中发现一老人倒在路边,出于好心上前搀扶,并联系了老人家属。

夜雨之影 2025-03-01 09:49:47

山东临沂,一男子驾车途中发现一老人倒在路边,出于好心上前搀扶,并联系了老人家属。可没想到,老人家属一来就说是男子撞了老人,要求男子赔偿,而老人也沉默不语。男子气得当场报了警,好在男子提前录制了视频,警方检查后认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于是要求老人的家属向男子道歉。可老人的家属道歉得十分敷衍。网友:做好事前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来源:第一现场)

2月25日下午5点左右,王先生下班后开车回家,当他行驶到许家庄村附近的马路时,突然注意到路边有一个人面部朝下趴在地上,一动不动的老人。

王先生心中一紧,立即将车停在路边去查看。王先生走进一看,发现老人还是没有动静,于是就将他翻转了过来,结果发现老人的面部已经满是鲜血。

王先生没有多想,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后又通过许家庄村的书记,联系上了老人的家属。

然而当家属匆匆赶到时,却并没有对王先生的善举表示感谢,反而对着王先生指责说:“你怎么开车的?”

老人的一名家属情绪激动,差点就要对王先生动手。王先生立即解释自己只是路过,然后救了老人,但老人家属们却根本不相信。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指责和冲突,王先生感到既无奈又愤怒,他拿出了刚才录制的视频以及行车记录仪视频,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可是老人家属们仍然坚持己见,认为这些证据都是王先生伪造的,还报了警。

警方赶到后,对王先生的行车记录仪以及手机视频进行了检查,确认不是王先生撞了老人。既然警方都这么说了,老人的家属们终于不再狡辩,勉强向王先生表达了歉意。

王先生的心中五味杂陈,自己本来只是想做一件好事,却没想到会遭遇这样的误会和冲突。

事后,王先生感慨道:“我当时就想如果我不帮着打电话联系家属,他是不是就一直躺在这里没人管?可是我做了好事,却还要被冤枉,心里真的挺不是滋味的。不过,下次遇到有困难的,还是会选择帮,毕竟像老人的家属还是少数。”

但有网友表示:这要换作是我,我就是小心眼,受不得冤枉,以后绝对不会再救了。

还有网友表示:老人的家属属于讹人了,应当按照敲诈勒索处理。

那此事该如何评价?

首先,王先生的行为值得赞扬。

在如今这个社会,扶老人已经成为了一种忌惮,生怕被老人或老人的家属讹。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劝退了多少想做善事的人。

但是近些年,助人为乐却遭人诬陷索赔一事上,法律的方向已经出现了重大改变。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的家属主张老人是被王先生给撞的,想要王先生赔钱,那就必须得证明老人被王先生撞的事实。如果证明不了,那法院不应当支持老人家属的诉求。

这里不能让王先生去自证清白,否则就与相关法律的精神相悖了。

其次,老人的家属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一些事物的是非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可是这些家属在还没有了解清楚具体情况时,上来就要求王先生赔钱,这就是不分青红皂白了,完全不明事理。

不过,这也不能因此就认定老人的家属存在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等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可是老人的家属在向王某索要赔偿时,并没有对王先生进行恐吓、威胁,他们只是依据老人受伤了,而王先生也在场,所以认定王先生造成老人受伤,故要求王先生赔偿。

因此,老人家属的行为并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条件。

第三,王先生即便是扶了老人,他的行为也是见义勇为。

在见义勇为规定刚出台时,还有着明确要求,就是不顾自身安危去救人才算见义勇为。

但后来考虑到如果自己的安危都不顾,那救人的意义何在?这反而限制了助人为乐以及见义勇为的行为。

因此,后来对于见义勇为要求就进行了修改,只要能出手帮助落难的人,就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

王先生扶起摔伤的老人,还帮他叫了救护车,那就是见义勇为行为,故见义勇为基金会应当对王先生予以表彰。

最后,虽然在见义勇为时,会受到很多不理解和质疑,但既然选择了做好事,那就不该想这么多。当然,为了避免被讹,还是建议保留好相应的证据。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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