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男子的弟弟生病住院,期间几个亲戚坐床上,结果床竟然塌了,保卫科表示这床价值1800元,是多人坐上去才导致床坏的,要求病人要么维修要么赔钱,男子不接受医院提出的维修赔偿要求,称病人交了5000左右的住院费,不应该要病人赔偿,而且是床的质量问题,可保卫科却反驳:床提供给病人使用时是好的。
看着已经塌下去的病床,廖先生第一反应就是这床质量不行。
病人住院,亲戚坐床上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没有听说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2月23日,廖先生的弟弟还在住院,其弟弟的同学和表哥来医院探望,随后直接坐到床上。
可没过多久,床却塌了,这可把几人吓坏了。
发生这样的事,肯定要通知值班的护士,很快保卫科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他们表示,这床价值1800元,而提供给病人之前都是好的,认为是孩子调皮故意搞坏的。
在他们的认知中,医院的病床质量是过关的,如果不是人为破坏,不可能睡一下就会坏。
既然是被破坏的,那病人肯定要去负责,保卫科要求廖先生他们要么把床维修好,要么就赔偿。
廖先生不服,说弟弟住院交了四五千的住院费,床塌了不应该要求病人负责,而且明显是床的质量问题。
廖先生不同意医院的赔偿要求是有一定道理的,按普通情况来说,几个人坐在一张病床是很普遍的现象,床被坐坏确实少见。
而且病人住院费用是包含床位费的,床坏了维修应该是不用多少钱,医院要求病人赔偿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廖先生也看了床断裂的地方,发现都生锈了,觉得不是一天两天裂开的,病床本身就存在问题。
可问题是,医院认为病床塌了是人为的,医院工作人员称病床每年都会检修,一般来说不会存在质量问题,至于费用病人需和保卫科沟通。
说来说去,医院不承认病床存在问题,就是要求廖先生的弟弟赔偿。
廖先生对医院的态度非常不满,于是发布视频曝光了此事。
为此卫健委回应:如果不是故意或大力破坏,正常使用的话是不用赔偿的,而具体情况还会再调查一下。
1、就像卫健委所说,如果病床塌了是因为人为故意损坏,那么病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为故意损坏的,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一但对这种行为宽容,很有可能会出现更多类似情况,造成更大的损失。
2、但病床的损失应该是多少,并不是由医院说多少就是多少,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要求病人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病床的损失,从法律角度出发,是有赔偿方式的,而最好的方法是双方沟通协商。
而廖先生表示,其弟弟住院已经交了四五千块钱,医院不应该要求赔偿。
如果病床倒塌是质量问题,廖先生这么说并没有错,医院的格局确实是太小了。
可如果是如医院所说,是孩子调皮故意损坏,医院的做法合情合理。不能因为是孩子,就要网开一面,而不需要赔偿。
但有人就提出了异议,小孩子能有多大力气,这病床说塌就塌,说明这病床的质量令人堪忧,病人的生命存在安全隐患。
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具体廖先生弟弟是否需要赔偿病床倒塌的损失,还需要进行调查,得知原因才能划分责任。
病床如果因为几人坐一下而倒塌,病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