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花了五百多万买了一套三楼的房子,交付时发现朝南的两间卧室上方有一道

夜雨之影 2025-03-01 13:38:58

江苏南京,女子花了五百多万买了一套三楼的房子,交付时发现朝南的两间卧室上方有一道装饰横梁,严重影响了采光和视野,因购房时沙盘展示和购房合同上均无此衡量,故女子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拆除横梁,如无法拆除,就赔偿30万元。

(案件来源:齐鲁壹点)

付燕看中的这栋楼,前面没有什么遮挡,视野开阔,她实在喜欢,但如果真要买,她还是有点心疼,因为这栋楼是整个楼盘中单价最高的。不过,最后她还是狠狠心,决定把新家安在这栋楼。

那买几楼好呢?这栋楼有好几十层,付燕不喜欢高层,她担心万一哪天电梯坏了会很麻烦。

底楼倒是方便,连电梯都不用乘了,但底楼又太潮湿,还是买三楼吧,三楼不潮,要是电梯出了故障,上下楼梯也方便。

于是,付燕一咬牙,花了500多万,买了一套三楼的房子,因为是期房,付燕等了好久才终于等到了交付的日子,正当她满心欢喜想去收房时,却发现两个朝南卧室的窗户上面有一根突出去的横梁。

这下付燕再也笑不出来了,因为这根横梁非常突兀,既影响了房间的采光,还遮挡了视线。

可是当时买房时沙盘展示也没看到这根横梁啊,付燕赶紧找到购房合同,又仔仔细细地重新看了一遍,发现合同上也没提到这根横梁。

付燕不明白,这么高的楼层,为什么楼下楼上都没有横梁,偏偏三楼就有了呢?而这根横梁不但会大大降低自己的居住体验,还会影响到房子的流通价值。

既然三楼有横梁,那为什么当初买房时不告诉自己呢?要是当时自己知道了这件事,也不至于会傻到花最高的单价买下这套房子吧?

付燕很是气愤,她找到开发商理论,要求拆除横梁或者赔偿自己损失,可对方却表示,横梁的最下端并没有超出卧室窗户的上沿,所以不会遮挡窗户,也不可能影响到房子的使用,拆除会影响房子的安全,赔偿当然也不可能。

但付燕不认可对方的说法,她还和楼下比较了一下,在同一时间,楼下卧室窗台附近有大面积的阳光,而自己家卧室只有窗台一角有阳光,其他地方明显被遮挡住了。

付燕越想越气,就一纸诉状把开发商给告了,要求其拆除横梁,如果横梁无法拆除,就赔偿自己30万元。

那么,从法律上又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1、付燕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房屋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开发商在销售房子时,不管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因素,都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

而当时付燕购房时,沙盘展示和购房合同上,开发商都没有提及有横梁一事,且横梁确实影响了卧室的采光和视野,因此,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付燕的知情权,对付燕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开发商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子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三楼卧室上方有横梁一事,那其行为还有可能构成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由于开发商隐瞒了横梁一事,才导致付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下了房子,这并非付燕的真实意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付燕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最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横梁对采光、视野,以及情绪价值的影响,判决开发商赔偿付燕20万元。

(文中付燕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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