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称据他了解,母亲得了20万征地款,可母亲在妹妹家住了8年,一分都没有了,妹妹既然得了母亲的钱,就应该照顾母亲。妹妹却说:自己照顾母亲8年多,没拿过母亲一分钱,母亲出院,哥哥才接管的。兄妹二人争执不休,可母亲却说这钱自己谁都没给,她说出的真相,让人意外。
面对镜头,刘老大泪流满面说:“我妈住院,我妹都不管我妈了,我妹妹真的太狠心了。
刘老大透露,他们兄妹2个,父亲已经去世了,只剩下一个老母亲,这么多年,母亲一直跟着妹妹生活。
当调解员随刘老大来到妹妹家时,刘小妹也是满脸委屈。
她表示:过去八年多,母亲一直与自己同住,只有出院后才由哥哥接管。因为哥哥说,自己扣着妈妈在自己这里,那现在就该由他来赡养母亲。
可刘老大却另有说法,他认为妹妹之所以愿意照顾母亲,是因为母亲手上有20万的征地补偿款。他坚信妹妹已经得到了这笔钱,因此应该承担更多的照顾责任。
对此,刘小妹愤怒地反驳,称哥哥说话不讲良心,自己从未得到过一分钱,还被哥哥打倒一耙,自己去哪里拿20万给他?
面对兄妹俩的争执,坐在一旁的母亲终于开口。
她说钱一直由自己保管,并未给过任何人。儿子大年初一跟自己生气,开着三轮车,把自己拉到银行,喊自己去查。
刘老大扑通一声跪下来,说自己可以对天发誓,去银行查了母亲的钱,卡里一分钱都没有了。
母亲却说钱是自己取走的,自己身体不好,看病吃药都要花钱。
刘老大的姨爹和舅娘也站出来作证,称钱确实一直在刘家母亲手中,她并不想让儿女知道。
在调解现场,母亲还说出了一个秘密:儿子曾打过她,自己躺在床板上,起都起不来,稀饭到处流,儿子却对她拳打脚踢。
刘老大再次跪地发誓,称自己绝对没有打过母亲。
但派出所的电话却打破了他的誓言,民警称刘老大把母亲打了,一天到晚问老人要钱,不拿钱就打她。
刘老大还想继续纠缠母亲手中钱款的问题,他说母亲以后要是查出还有钱,归谁所有。万一以后母亲有个什么,自己去哪里给她找钱!
舅娘已经忍无可忍,她怒斥刘老大只认钱,六亲不认。
刘老大甚至把老人的手机卡都取了,就是不想让老人联系他人,担心别人给老人出主意。
刘小妹则感慨地说:“只相信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
她表示,既然哥哥没有照顾过母亲,那他就先照顾八年再说。
母亲却早已经心灰意冷,表示自己被兄妹两个折腾的够呛,自己谁也不要,去敬老院住。
刘小妹尊重母亲的决定,称愿意与哥哥共同承担母亲的费用,但刘老大却坚决反对母亲去敬老院,坚持要亲自照顾她。
可母亲却已经下定决心,表示不行就去起诉,该怎样就怎样。
调解员最后劝诫刘老大: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母亲已经养了你一辈子,尽孝不能等。不管是说话还是做事,都应该好好与母亲沟通。
老人可以自主处分自己的财产,儿女不得强行索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刘家母亲手中的20万补偿款,是老人的个人财产,老人可以自己处分。
刘老大不能强行索要,更不能对母亲拳打脚踢。
家和万事兴,一家人之间,应当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而不是相互指责和暴力对待。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刘老大和刘小妹都应当赡养母亲,可这8多年以来,一直是刘小妹在照顾母亲,刘老大还多次找茬,认为妹妹拿走了母亲的钱款,这是说不过去的。
正是因为兄妹互相指责,老母亲彻底心寒,宁愿去住敬老院,都不愿跟儿女居住,让儿女照顾自己。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刘家母亲可以要求兄妹二人给付赡养费,并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养老方式。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