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对情侣入住酒店之后,女方觉得男方是在欺骗自己感情,为了教训对方,女方想了一招,先是报警求助自己被性侵,然后在和男方发生关系,这样男方就能进去喝一壶,谁知,男方被抓后拒不承认是强迫,最后女方却栽了。
据悉,女子吉某30岁左右,小学文化,一直在从事个体经营,收入虽说一般,但是也能说的过去。
在认识了男子加某之后,在加某的疯狂追求下,两人谈起了恋爱,因为自己年纪也比较大了,所以想着赶紧结婚,但是加某却不紧不慢,虽然自己多次催促加某结婚,可是加某总是搪塞自己,这让吉某觉得加某是在欺骗自己感情。
一天,两人相约一起到酒店云雨一番,吉某对于加某欺骗自己感情这件事情,已经非常不爽了,但是,想着要找一个合适的机会教训一下,于是,吉某欣然赴约。
来到酒店之后,吉某先是报警称自己被加某侵犯,请求帮助,随后,吉某就主动和加某发生了关系,第二天,警方就将加某抓获归案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可是,归案后的加某并不承认犯罪行为,直到一年后,警方调查无果后,便决定撤销此案。
随即,警方将吉某传唤到案,对其进行了讯问,吉某这才说了实话,希望教训一下对方,可是,吉某也许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竟然已经涉嫌犯罪了,于是,警方决定对吉某立案调查。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吉某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案中,吉某故意捏造被加某侵犯的事实并报警,使得加某被警方抓获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行为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毕竟,她的行为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还对加某的名誉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加某在被调查的一年时间里,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正常生活被打乱。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吉某到案后对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不过,本案中还牵扯到一个犯罪,就是QJ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性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加某被吉某指控性侵,但事实是吉某主动与加某发生关系,加某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吉某意愿的行为。
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中,核心在于违背妇女意志。在本案中,吉某的主动行为表明其意志并未受到强制,所以加某的行为不符合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但是,为何吉某却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呢?
实际上,由于此时有基本证据,两人发生了关系,而且还有遗传物质,加上吉某的控诉,所以就符合一般的犯罪行为,这个时候立案追究吉某的责任,也是没有问题的。
当然,吉某出于教训加某的目的,却让自己陷入了犯罪的深渊。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感情纠纷等问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切不可意气用事,触犯法律底线。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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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人,天地人都是不均匀变化的电磁场,人之间有引力和斥力,二都相互依存和转换。天、地、物都是如此。 作用(付出、因)与反作用(回报、果),做好(强)自己。物理说实验、文献报告, 天地人都是变化不均匀的电磁场,只是大小而异。 万有力与电磁力的统一是:物体(粒子、星球)之间不但有引力还有斥力,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转换,都是电磁力,质量也跟随变化。中子、原子是带电的,物体是带电的。物体内外都有变化的电参数,还有变化的机械参数。能解释太多的现象,包括人类社会现象。宇宙、地球、动植物是个大化工厂。 黑洞是一台非常大的水泵(风机) 真空有电流 时间是事物变化过程! 光内外同样有引斥力及转作用 有作用力就有反作用力,是基本平衡的,多善出少入积德。宇宙有平衡法则 从黑洞到量子,再到人都会纠缠,光子内外也有引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