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做梦也没想到,离婚后,特地买了一套房子,供父母和弟弟住,目的是让父母帮衬带带自己小孩。不料,父母不仅不带孩子,而且要求每个月必须支付6000元费用。以后,父母变本加厉,要求女子为其弟弟购买学区房和商铺。女子不从,父母各种动手殴打、辱骂。女子心灰意冷,手机拍下父母的打骂的画面,公布在网络上。网友直呼:这就是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啊! (案例来源:快乐金龄等) 张女士(化名)生在农村,但通过自己打拼,有了不少积蓄,又有稳定工作,可以说是混出了一番天地。 结婚后,张女士生育了一个孩子,但丈夫却出了问题,张女士决定离婚,而自己独自一人带孩子,这意味着无法兼顾事业。 张女士父母是地道农民,但打小张女士就不太受父母待见,因为张女士还有个游手好闲的弟弟,而张女士父母一直偏爱弟弟,视张女士为家庭的“摇钱树”。 张女士虽然心里有些难受,但毕竟是自己父母,始终抱着感恩心理,也认为父母肯定会改变,遂出钱买了一套房,供父母及弟弟住,且父母答应为张女士带小孩。 张女士以为,只要自己对父母和弟弟足够好,父母便会明白她的心意,家庭关系也会逐步向好。然而,事与愿违,父母不仅未能履行带孩子的诺言,反而进一步索求,导致家庭彻底崩裂。 父母弟弟住进房子后,张女士遂放心将孩子给父母照料,但结果却是孩子频频受到忽视,有时甚至挨饿。 而到了晚上或周末,张女士父母更是直接将孩子交给张女士照顾,即便张女士有急事,也无法脱身。 张女士本来想着父母在,工作忙了一天,终于可以好好休息,但父母的态度让其后怕,只好自己带着睡,张女士每天痛苦不堪。 此后,张女士尽可能满足父母的要求,期间,父母还提出照顾小孩必须要每个月支付6000元,张女士执拗不过,也只好支付了这笔钱。 张女士从金钱到物质,她用积蓄去满足父母及弟弟的需求,希望希望这样能让家庭和睦,却不想换来的却是父母的得寸进尺。 不久后,弟弟找张女士,说其小孩要读书,希望张女士可以出钱为其购买学区房以及投资商铺,张女士当场拒绝。 而弟弟立刻找到父母,指责张女士。张女士的父母得知后,便开始施压,要求她无论如何都要满足弟弟的要求,甚至为此不惜对张女士打骂。 父母的偏心让张女士感到失望和愤怒。张女士开始意识到,无论她付出多少,父母和弟弟只会不断索取,遂决定不再让步,作出改变。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1、张女士和其父母及弟弟作为一个大家庭,应当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互相帮助,和睦相处,但张女士的父母及其弟弟的行为显然却违背了这一原则。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中华传统美德中,孝顺父母、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持是家庭和谐的基石。 在本案中,张女士始终为父母及弟弟付出,远超出家庭成员间的互帮互助,无论从道德或是法律层面,都已经符合公众预期。 而从法律层面,张女士虽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规定,这也是有个度的,而且赡养父母的前提也是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就本案中,张女士的父母,远远没有达到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程度。 更何况,张女士对其弟弟没有任何抚养的责任。 张女士的父母及弟弟本应该尊重和支持张女士,却背离了这些价值观,他们不仅未能履行对张女士的承诺,反而不断索取,破坏了家庭和睦。 2、张女士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张女士供父母及其弟弟居住的房子,其有权不让他们住,要求其限期搬出。如果张女士的父母及其弟弟拒不搬出,已经构成对张女士房屋所有权的侵害,则张女士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侵权方搬离并赔偿相应损失。 另一方面,张女士有权拒绝其父母要求为其弟弟购买房子或商铺,如果其父母及弟弟使用暴力等手段胁迫张女士满足其要求,则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等治安违法,甚至刑事违法,依法可以报警处理。 再一方面,张女士因父母照顾小孩,每个月支付了6000元的费用,双方达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而张女士的父母并没有尽到照顾小孩的基本义务,构成违约,张女士有权要求其父母部分或全部返还照顾小孩的报酬。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江苏,一女子因小事带走7岁的女儿离家出走20年,其丈夫多次劝其回家无果。20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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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5xxx92
新瓶装旧酒,什么时候是买商铺的好时间,11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