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00块钱买了个空气!河南郑州,小伙花90000多元拍下一辆二手车,吃个饭的功夫车子竟被人开走了。事后,小伙得知车子在拍卖前已经抵押给了第三方,无奈吐槽:我成了最大的那个冤大头,钱没了车也没了。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
吴先生在2022年8月拍到了一辆凯迪拉克,成交价89500元,加上各种费用,到手一共花了90000多。
吴先生高高兴兴去取车,然而车子刚到手,他去吃个饭的功夫,回来一看,车子竟然失踪了。吴先生非常着急,立即报了警。
民警立即对此事立案调查,可过了一段时间后,他们告诉吴先生说这不属于盗窃。原来,这辆车在拍卖前已经进行了抵押,车不见了不是被偷了,而是被抵押公司收走了。
就这样,民警进行了撤案处理。
吴先生懵了,因为当初拍卖前,他对这辆车子进行了详细的了解,拍卖公司提供的材料上也没有说车子已经被抵押。
@梅姐说法
现在,人家收车的手续是合法的,自己花了90000多元,却什么都没得到。吴先生越想越亏,于是找到了调解员帮忙。
调解员联系拍卖公司了解情况,对方说她也很无奈,仲裁和中院判决他们都胜诉了,这种情况他们也没办法。
随后,调解员又联系了财政部门,对方告诉吴先生,除非走法律途径,财政诉讼败诉的情况下才能退款。
对方告诉吴先生,他们也是拿到了公安机关的车辆移交证明证明后,才将车子送去拍卖的。车辆移交证明上写着:车子产权清晰、无抵押、无贷款、无纠纷,属于首次查封。
而吴先生说,事发后他去车管所查了,车子实际上在2020年4月就已经抵押了,也就是说原车牛抵押在前,他拍卖在后。
调解员又联系了民警,对方告诉吴先生,当初在车管所查车辆信息的时候,确实没有查到抵押信息,至于为什么查不到,他也不清楚。对方告诉吴先生,让他整理一份材料,他会递交给领导处理。
那么,吴先生车和钱两空,他的权利应该怎样维护?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本案中,车辆在2020年已进行抵押登记,这意味着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
拍卖公司在提供车辆拍卖材料时,未提及车辆已抵押的情况,不管是故意隐瞒还是真的未查到抵押信息,都是拍卖公司自己的责任,不应该由吴先生来承担。
《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本案中,拍卖公司未披露车辆抵押这一重大瑕疵,导致吴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竞拍并支付款项,拍卖公司存在过错。
财政部门告诉吴先生走法律途径,在财政败诉的情况下才能退款,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吴先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于拍卖公司的过错,以及相关部门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吴先生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说明他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受到了拍卖公司的误导,对车辆的真实情况存在重大误解,主张拍卖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吴先生要退回钱款,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他可以收集证据,起诉拍卖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同时,将相关部门列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要求其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拍卖有风险,普通人参与车房拍卖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