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公在家吗?”上海,晚上10点30分,女子躺床上准备睡觉,男上司突然敲响女子

小李环球旅 2025-03-15 13:32:33

“你老公在家吗?”上海,晚上10点30分,女子躺床上准备睡觉,男上司突然敲响女子家的房门,并表示要进门坐坐。女子不同意,男上司就威胁女子若不听从,就不让她上班。事发后,公司认为男上司的行为属于性骚扰,对其予以了开除处理,岂料,男上司竟然起诉至法院,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来源:红星新闻)   女子梅某在青浦某公司上班,为公司管理仓库,已婚。   梅某楼上的邻居,姓陈,两人原本没有什么交集,但梅某入职后,惊喜地发现陈某竟是她的主管。   陈某很高兴,像是见到亲人一样,不仅在工作上对梅某很关注,还经常和梅某聊起两人的家庭。   梅某觉得这只是唠嗑打发时间,没有什么特别的,普通朋友也会聊这些。   可在陈某眼中,梅某是对他有意思,不然梅某怎么会和她聊这些事情,想到梅某脸上挂着的微笑,陈某心动了。   这天,陈某看到梅某丈夫的车不在小区,梅某一个人在家,晚上10点30分,特意洗漱了一番,到梅某家敲门。   陈某觉得当天是他的好日子,心情很好,没想到,他要到梅某家里坐坐,梅某竟然拒绝了,而且不管他怎么敲门,梅某都不开!   也许是情绪上头,陈某敲了一阵门未果,又打了梅某的电话,威胁梅某不让他进去,他就不让梅某上班。   在陈某看来,他是公司的主管,梅某是他的下级,他有一百种办法让梅某在公司待不下去,梅某肯定会妥协。   谁曾想到,梅某竟给丈夫打电话,并报警。   事发后,没等陈某给梅某穿小鞋,梅某就向公司控告陈某多次对其进行性骚扰,要求公司严肃处理。   接着,公司以“陈某深夜骚扰女下属,道德败坏、行迹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为由,与陈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1、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陈某可以向公司主张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和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陈某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到底怎么选择,陈某享有选择权。   2、陈某否认他性骚扰,提出只是想询问梅女士是否愿意到新仓库工作,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5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一)制定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负责机构或者人员; (三)开展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教育培训活动; (四)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职场性骚扰是非常严重的事情,职场性骚扰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比如造成受害者焦虑、抑郁、恐惧等负面情绪,影响到受害者的家庭,所以法律规定,公司必须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键看陈某的行为是不是性骚扰,按照陈某的说法,他半夜敲门是因为工作上的事情,那法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所述属实吗?   陈某深夜到梅某家敲门,询问梅某丈夫是否在家,并在梅某不开门,也不接电话的情况下,多次要求梅某开门。   除此之外,陈某见梅某不肯开门,离开后给梅某发微信,要梅某开门。   前述证据可以证明陈某撒谎,他深夜敲门不是为了工作,而且陈某之前还有多次越界行为。   所以陈某的行为属于性骚扰,公司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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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点轻功👣刚到巴基斯坦就没体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