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处罚!”云南昆明,沈某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

雪峰说法 2025-03-08 00:00:37

“撤销处罚!”云南昆明,沈某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谁知,沈某以公安机关未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二审法院支持了沈某的诉讼请求。(来源: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中,发现沈某也参与了赌博,便将沈某传唤到公安机关,面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沈某如实交代自己赌博一事,以为公安机关会对自己从轻处罚。

但是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沈某参与的赌博每主赌资都在100元以上,根据云南规定,每主赌资100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根据治安管理法规定,应当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拘留。

随后,公安机关告知沈某,将对赌博行为处10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沈某表示自己不陈述不申辩。

谁知,事后公安机关将沈某的处罚决定告知沈某的工作单位,沈某的工作单位又要对沈某做出处罚。于是,什么便到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

第一、事发当日,他正在乡下扶贫,自己并没有参与赌博,警方对其处罚证据主要是言辞证据,而不是现场抓获;

第二、警方认定他参与赌博行为已经是几个月后的事情了,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第三、警方对其进行处罚时,仅仅是告知其是否陈述申辩,并没有问其是否听证,而根据法律规定,对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应当告知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

当地政府经过审查认为:沈某参与赌博虽然并非现场抓获,但是多人可以证实,且法院的刑事判决也认定沈某参与赌博。不过,警方对沈某进行处罚时,没有告知听证的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便确认警方行政处罚违法。

面对确认违法,沈某不服,认为应当撤销处罚,便提起诉讼,不过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沈某诉讼请求。沈某不服,提起二审,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事实证据非常确凿,关键看程序是否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对原告依法享有的听证、陈述、申辩等重要程序性权利不产生实质损害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程序轻微违法’:(一)处理期限轻微违法;(二)通知、送达等程序轻微违法;(三)其他程序轻微违法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确认违法不撤销适用于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形,而未告知听证权不属于程序轻微违法。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三)违反法定程序的……”的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法院应判决撤销,故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二审法院以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了政府复议决定,一审判决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支持了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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