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业主装修房子,结果,快收尾了才发现因为女儿领错钥匙,物业也没有仔细核

闻花听叶 2025-03-09 12:04:57

湖南郴州,一业主装修房子,结果,快收尾了才发现因为女儿领错钥匙,物业也没有仔细核实,装错了房子。业主认为装修公司装的不是自己的房子,不愿意支付装修费,房主则认为自己没有让装修公司给自己装房子,也不愿意支付装修费。装修公司无奈将业主和房主、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来源:潮新闻) 据悉,女子曾某让儿子找个装修公司把自己家一套新房装修装修。曾某的儿子随后将自家新房的装修工程以28.5元的价格大包给一家装修公司。 谁料,装修快收尾时,一对夫妻找上门,称装修公司装修的房子是自家的。装修公司的人懵了,连忙联系曾某儿子及曾某才发现,房子确实装错了,曾某家的房子是2单元102房,而装修公司装修的是3单元102房。 为什么会搞错? 原来,装修公司入场时,是曾某的女儿带着装修公司的人去物业领取的钥匙,而物业的人查看后,说曾某家的房子是2单元102房,而曾某的女儿坚称自家的房子是3单元102房,物业见拗不过曾某的女儿,于是便把3单元102房的钥匙给了装修公司。 发现装错了房子,装修公司只能停工,但由于装修工程已经完成了约70%,自身才收到了不过2.3万元的工程款,装修公司认为错误不是自己造成的,便要求曾某一家支付剩余的装修费用。 曾某一家认为装修公司装的不是自己的房子,不仅不愿意支付剩余的装修费,还想要装修公司把前期的费用退还给自己。 装修公司随后又向3单元102房的实际业主胡某夫妻、物业索要,胡某夫妻认为自己没有让装修公司给自己装房子。物业则认为是曾某女儿自己搞错的,与自己无关。 装修公司见曾某一家、胡某夫妻还有物业互相推诿,无奈之下将与自身签订合同的曾某儿子及3单元102房的实际业主胡某夫妻、物业告上法庭。 谁该支付装修公司的工程款?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1、粗心装错房子,对他人而言不属于不当得利,也不属于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乍一看装错了房子,对于他人而言,有点像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其实不然! 而每个人装修房子都有自己不同的计划和风格,因为粗心装错了房子,也可能不符合预期的装修风格,对他人而言并非是一种利益。 此外,因为粗心装错了房子对他人而言是一种“强迫得利”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的后果要求他人承担,也有他人的意愿和计划。 2、粗心装错房子本质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322条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物业和曾某一家的粗心导致胡某夫妻的房子被装修,对胡某夫妻来说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 如果胡某夫妻不能谅解曾某一家及物业,是可以要求曾某一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甚至赔偿损失等等。 不过,远亲不如近邻!《民法典》第288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院考虑到曾某一家与胡某夫妻之间的邻居关系等原因,组织多轮调解,而最终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之下,装修公司与曾某一家、胡某夫妻、物业达成和解。由曾某儿子及胡某夫妻各支付给装修公司8万元、59700元,装修公司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另行解决。 3、最后,实践中,粗心装错房的事情并不少见!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装修房子时,一定要与装修工人多沟通,核对好房屋信息,避免因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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