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新疆哈密,33岁男子与人恋爱,得知对方已婚后,仍想和对方在一起,便要求对方离婚。怎料,对方起诉离婚未果后,与男子分手回归家庭。男子认为给对方花了10余万元,最后却落得个人财两空,很不甘心,便纠缠对方要求对方还钱,结果因为行为不当,被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1个月。(来源:哈密中院) 2023年4月,时年33岁的男子王某与29岁的女子朱某结识。朱某隐瞒了自己已经结婚的情况,与王某发展为男女同居关系。 次年初,王某虽然得知朱某骗了自己,但是还想和朱某在一起,便要求朱某离婚。 朱某随后向原配提出离婚,未果后又提起离婚诉讼,怎料过程中,与丈夫和好,选择与王某分手、回归家庭。 王某认为自己先后为朱某及其家人花费了大约十余万元,最终却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境地,便心生不满,开始纠缠朱某及其家人要求还钱。 因朱某拒绝,王某随后还将与朱某之间的私密照片和视频发到网上。 随后,朱某报警,经派出所和司法局调解,朱某答应一次性赔偿王某5万元,与王某和解。 谁料,事情至此并没有结束,王某收到钱后,仍不能释怀,继续纠缠朱某要钱。期间为了能够随时掌握朱某的位置,还在网上买了个电子定位器装在朱某的车上,伺机寻找机会向朱某索要财物。 2024年4月12日下午,王某查看朱某的位置后,便驾车找寻朱某,找到朱某后便下车走到朱某车前与朱某理论并索要钱财,随即两人产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王某强行打开朱某的车门,将朱某拽到自己的车上,而后驾车驶离现场。 朱某慌了,连忙大声呼救并打开副驾驶车门欲跳车逃离。结果被王某用水果刀一刀扎在大腿上,勒令关上车门,系好安全带。 因当日天气恶劣,风雪较大,王某走着走出,车子侧滑陷入公路路基之下。 当天晚上9点多,朱某的丈夫发现朱某的车子玻璃损坏,人不见了,便报了警。 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很快找到王某及朱某,谁料,王某发现民警后情绪激动,立即持刀劫持朱某,以朱某作为人质,要挟警方将其所驾车辆拖出,并加满油,放其离开,否则就要拉着朱某一起死。 经过3个多小时的营救,警方成功使用电击枪将王某控制并将朱某解救出来。 在解救过程中,王某还顺势朝朱某胸部扎了一刀,导致朱某创伤性气胸,构成轻伤二级。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后,王某被指控涉嫌绑架罪。 虽然王某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绑架,王某的辩护人也认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绑架,而应是非法拘禁。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朱某之间因感情产生的财产纠纷,已经相关司法机关调解并达成一致,且王某对调解结果予以认可并接收转账,即二人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债务关系。王某随后又使用暴力手段绑架朱某,目的并非讨要债务,而是为了勒索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考虑到,朱某在同他人婚姻存续期间,又与王某发展为男女关系,并与王某同居,在与子女生活花费王某的钱财后,与王某分手,回归了家庭,致使王某产生人财两空的想法,便不断骚扰朱某索要共同生活期间的花销,可认定朱某对王某实施绑架犯罪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对王某酌情从宽处理。 另考虑到,王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构成绑架罪,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白色长安欧尚车一辆和黑色塑料刀把刀具一把依法予以没收,限期赔偿朱某5706.06元医疗费。 一审判决后,王某对罪名和量刑均有异议提起上诉,而后在庭审中又选择认罪认罚、主动缴纳1万元罚金并赔偿朱某5706.06元。 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第一、王某当庭愿意认罪认罚,应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处罚。 第二,王某的本意是索要自己合法的债权,过程中有过激的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作了限制,本案的罪名仍待商榷,更倾向于非法拘禁。 第三,朱某与王某恋爱之初隐瞒了已婚的事实,与王某相处过程中,消费也是远远超过了王某的能力和家庭的一个普遍支出,应当存在一个超额消费,造成本起矛盾激化的事由。 第四,王某系初犯,朱某说,感觉王某来的目的就是为了80000元钱,但是他跟我说他不是为了钱,是为了想要我和我老公离婚,和我在一起。王某不是一时冲动产生了这样的一个犯罪行为,其犯罪的目的是基于对朱某的一种爱而不得等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不过考虑到王某系初犯,二审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罚金,并赔偿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对其从宽处理,将王某的刑期改为10年。 最后,王某的案件令人唏嘘!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处理感情、财务纠纷时一定要理性,牢记冲动是魔鬼! 这事你怎么看?注:图片来源网络
“冲动是魔鬼!”新疆哈密,33岁男子与人恋爱,得知对方已婚后,仍想和对方在一起,
闻花听叶
2025-03-09 18: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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