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一男子,婚前父母1400万给他买了一套婚房。婚后,妻子要

趣说地理 2025-03-10 14:15:31

“赔了夫人又折兵!”上海一男子,婚前父母1400万给他买了一套婚房。婚后,妻子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公婆不同意。最终,妻子以“不加我名字就离婚”威胁男子,男子无奈加上了妻子名字。谁知,妻子转身就闹离婚,男子认为妻子这是在诈骗,将她告上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却让人不可思议。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陈鑫明的父母在上海当地经营着一家大型公司,凭借多年的辛勤经营,为家里积累了可观的财富。

考虑到儿子的婚姻大事,父母决定在上海为陈鑫明购买一套价值1400万元的婚房,作为孩子走入婚姻新生活的见证。

而陈鑫明通过人介绍认识了姜芸。姜芸发现陈鑫明家境殷实,而且陈鑫明为人体贴沉稳,因此二人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姜芸搬入陈家,与丈夫共同生活。

一段时间后,姜芸为陈鑫明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但就在这时,两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

姜芸多次向陈鑫明提出,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入婚房的房产证上。她认为自己已经为丈夫生养了孩子,理应在房产上拥有合法权益,否则她在这段婚姻中将难以获得安全感。

面对妻子的要求,陈鑫明感到十分为难。他也希望妻子能够拥有对房产的所有权,这样可以增强她对婚姻的归属感。

但这套房产完全是父母的心血,他不敢擅自做主。为此,陈鑫明专程向父母征求意见,却遭到了坚决反对。

就这样,夫妻俩为了房产证上的名字问题反复争执,感情也因此日渐疏远。

终于,在女儿三岁生日那天,姜芸再次挑起这个话题,质问陈鑫明:"你到底爱不爱我?我已经为你生了孩子,可你连给我一个名分都做不到!"

眼泪夺眶而出,姜芸悲愤地说:"如果你不愿意加上我的名字,那我们就离婚吧,我带着女儿另过!"

面对妻子的狮子大开口,陈鑫明感到无助和恐慌。他不想因为一个名字就葬送这段婚姻,也不愿女儿在一个破碎的家庭中成长。

经过痛苦的思考,陈鑫明最终做出了让步,背着父母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姜芸的名字。

谁曾料想,就在陈鑫明妥协之后不久,姜芸竟带着女儿搬离了婚房,回到了娘家,并向陈鑫明提出了离婚的要求。

陈鑫明万分震惊和愤怒,他怀疑姜芸从一开始就是别有用心,是想利用婚姻骗取自己一半的房产财富。

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陈鑫明只好和父母商量后,将姜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之前在房产证上加姜芸名字的行为,理由是姜芸存在诈骗嫌疑。

从法律上看,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一个民事行为必须具备真实的意思表示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但陈鑫明加上姜芸名字的决定,显然是出于被胁迫的情况,并非出于自身真实意愿,因此这一行为的效力是值得怀疑的。

而且《民法典》第151条阐述,如果一方当事人处于危困状态,致使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毋庸置疑,陈鑫明当时确实处于进退维谷的困境,为了维系婚姻和家庭,不得不作出让步,这无疑造成了重大的不公平。

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1042条明确禁止借助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姜芸在获得房产共有权后很快就提出离婚,其用意颇令人怀疑,是否存在利用婚姻手段牟取非分之财的嫌疑?

如果真是这样,那她的行为无疑违背了婚姻的初衷,也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

法理固然重要,但婚姻纠纷的核心,其实还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的理解存在偏差。婚姻不应只是利益的纽带,而是一种情感和责任的承诺。

姜芸之所以如此执着于房产归属,源于她对婚姻缺乏安全感;而陈鑫明则过于畏首畏尾,对妻子的合理诉求视而不见。如果他们能够多一些沟通和理解,这样的矛盾或许就不会发生。

婚姻是一座镶嵌着爱与责任的桥梁,需要双方共同扛起维护的重担。当利益和感情出现冲突时,我们应该用包容和同理心来化解,而不是一味坚持自我。

毕竟幸福的婚姻,不是单凭一方的付出就能维系,需要夫妻双方同心同德、携手共进。只有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婚姻才能真正成为两个人心灵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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