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在开车时,与坐在副驾驶的女友发生争吵。女友情绪激动,一把抢过方向盘,车

小美美说社会 2025-03-10 16:13:48

河北,男子在开车时,与坐在副驾驶的女友发生争吵。女友情绪激动,一把抢过方向盘,车辆出现失控。好在男子反应及时,连忙将方向盘回正,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事后,女友也后怕不已,连连向男子道歉。可男子说什么也不原谅,更是向女友挑明:我差点就没命了,你这跟谋 杀有什么区别!可女友却委屈的表示,自己就是一时冲动,不是故意的!

(来源:法治进行时)

据悉,小张跟小丽是男女朋友关系,事发时,小张开车,载着小丽出门。

因为一些琐事,两人在车里发生争吵,双方的情绪均非常激动。

小丽激动之余,竟然一把抢过方向盘,车辆当时就出现了失控,眼看就要撞向对向的车辆。

好在小张反应迅速,连忙控制住车辆,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事后,两人均被吓得一身冷汗。

小丽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不对,连连向小张道歉。

可是小张却始终不肯原谅小丽,更是直接挑明:小丽的行为,和谋 杀有什么区别?

面对小张的训斥,小丽却觉得委屈:我就是一时冲动而已,又不是故意的。再说了,就算是死,也是跟你一起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小丽的行为,是否构成谋 杀?

蓄意谋杀,指的是经过预谋策划的故意杀人,是具有最恶劣主观意图的杀人。

具体到本案,小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经过预谋策划,更不想剥夺他人的生命权。

之所以做出危险的举动,系两人发生争吵,是一种泄愤的行为,故不构成蓄意谋杀。

第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小丽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若因操作不当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仅仅是小丽,小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三,小丽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小张正常行驶中,小丽因泄愤,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了交通工具的正常驾驶,对于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已经违法。

综上,小丽与小张作为情侣,日常的争吵也是正常现象。不过在发生争吵之后,更应该冷静的处理、解决问题。

切莫因为个人行为,对他人,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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