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磕出坑洼,心疼不已,怀疑是被邻居的车门所磕,但苦于没

小美美说社会 2025-03-10 16:50:13

山东,一车主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磕出坑洼,心疼不已,怀疑是被邻居的车门所磕,但苦于没有证据,便安了监控,结果证实了猜测,于是,向邻居讨要说法。岂料,在证据面前,邻居不道歉不说,还怼车主:有本事你买独栋别墅啊?车主被怼得哑口无言,见和邻居根本没法讲道理,只能自认倒霉。事后,车主把视频发布到网上,让网友给评评理。网友炸了,纷纷支招。

3月5日发生了这样一件事,视频中有两辆车紧挨着,一白衣大姐从一辆白车上下来,直接将车门推开,明显已经磕到旁边的车辆。

从视频画面来看,白衣大姐动作毫无顾忌,甚至有故意的嫌疑。

原来,这位白衣大姐姓黄,黄女士是旁边车主的女邻居,这位车主是先生,还是女士,报道中没交代,为了方便阅读,就为其化名为王先生。

王先生发现自己的爱车被磕出了无数个大小不一的坑洼,心里纳闷,这也没得罪谁啊,是谁干的呢?还是哪个熊孩子调皮捣蛋干得?

最后,王先生经过细心的观察,发现被磕位置正对准邻居的车门位置,这一发现,让王先生很生气。

但是没证据证明就是邻居所为,再说了,万一是人家不注意造成的呢,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住着,王先生三思后,便没声张。

而是先到小区业主群里,提醒了一下,也没指名道姓,想着这回邻居总该注意了吧?

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王先生又发现坑洼继续增加。

这回,王先生真郁闷了,但是苦于没证据,就这么空口无凭的找上门去,也理亏啊!

于是,王先生在附近偷偷安装了监控器,监控器正好能把他的车和邻居的车都拍了进去。

结果不出所料,监控器把女邻居黄女士的行为,全部记录了下来,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随后,王先生添加了黄女士的联系方式,本以为在证据面前,黄女士会先道歉,并给个说法。

万万没想到,女邻居丝毫没有愧疚之意,还怒怼王先生:有本事你买栋别墅啊!别在群里蛐蛐我,信不信我敲你!

王先生算见识了,这女邻居根本不讲理,然后,又找女邻居的丈夫讨说法,让他出乎意料的是,其丈夫也蛮很无理,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啊,王先生只能作罢,自认倒霉吧。

但事后,王先生越想心里越堵的慌,就把此事发布到了网上,希望网友们给评评理。

网友们炸开了锅,纷纷支招,有人说:以前我邻居也这样,我1600块钱买了个破车,我每天也是使劲碰他的车,不到星期我就给他碰的遍体鳞伤,后来他提着水果去给我道歉。

还有人看热闹不怕事大:磕一次报一次警,找个汽修店合作,天天喷漆。

这些办法无疑是互相伤害,杀敌一千,自损八百,虽然解气,但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会激化矛盾,都是不理智的做法,正确的做法,是用法律的武器维权。

1、邻居住着,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和气为贵,还是应该先尝沟通解决问题,不到必要之时,还是别闹僵。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这件事中,黄女士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开车门不注意,甚至有故意的嫌疑,造成了王先生的车辆被磕,本身就存在过错。

在被发现后,应该积极承认错误,并诚恳道歉,得到王先生的原谅。

而不是出言不逊,用语言攻击王先生,只会激化矛盾,不利于邻居团结。

如果,黄女士继续干损人利不利己己的事,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也会自食恶果。

2、如果黄女士继续我行我素,王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在王先生提醒下,黄女士依旧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说不是故意的,恐怕说不过去了。

依据法律规定,黄女士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王先生报警,黄女士是要被拘留的。

3、王先生有权要求黄女士女士承担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女士造成他人车辆的损害,应该赔偿王先生的修车费、误工费,同时,在言语上攻击王先生,王先生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

希望黄女士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王先生诚恳道歉,并积极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该修的车要修,该给的补偿要给,否则,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为严重的代价。

(文中均为化名)

信源:河南法制报—2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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