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花20万彩礼与女子定亲,女子迟迟不肯领证,还经常玩“失踪”,要求男子将自家房子无偿赠予她,法院这样判了
河南一名男子支付了20万元彩礼后,与媒人介绍的对象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开始同居。
然而,同居期间,女方多次“失踪”,甚至要求男方将自家房子无偿赠予她。最终,双方矛盾激化,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法院这样判。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河南某地的小雪(化名)通过媒人介绍,与比自己小一岁的胡某相识,胡某对年轻漂亮的小雪一见钟情,很快,两人迅速进入谈婚论嫁阶段。
2024年1月,胡某家支付了2万元彩礼后,于2月4日按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婚礼当天,胡某家又支付了20万元彩礼、4000元“辞娘肉”以及价值5万余元的“五金”(金饰), 婚礼后,小雪与胡某开始同居生活。然而,这段关系并未如亲戚们祝福般顺利。
胡某称,两人同居期间聚少离多,小雪多次玩“失踪”找不到人,还要求他将自家房子无偿赠予她。此外,小雪还以各种理由要求胡某及其父母转账,导致双方矛盾不断。 胡某说:“她跟我说,要我把父母全款买的房子送给她,我问加名可不可以,她说不行,要全部赠予她,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
”2024年6月,小雪彻底失联,双方关系破裂,胡某遂将小雪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2万元彩礼、4000元“辞娘肉”以及5万余元的“五金”。 小雪辩称,两人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左右,且她因两次怀孕流产身心受损,不应返还彩礼。她还表示,解除同居关系是胡某单方提出,胡某经常酒后与她争吵,甚至以离婚相威胁。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如何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法院应综合考虑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胡某主张两人共同生活时间仅为四个多月,而小雪则称共同生活了一年六个月。法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综合分析,认定共同生活时间应从婚礼之日(2024年2月3日)计算至彻底失联之日(2024年6月14日),共计四个多月。 小雪提供了医院检查记录,证明她在同居期间两次怀孕并流产。
法院认为,这一事实对小雪的身心造成了较大伤害,应在返还彩礼时予以考虑。 胡某称小雪多次“失踪”且无理要求赠与房产,存在明显过错。而小雪则指责胡某经常酒后争吵,并以离婚相威胁。法院认为,双方在矛盾激化中均存在一定过错,但小雪的“失踪”行为对关系破裂的影响更大。
综上,法院考虑上述因素,酌定小雪返还彩礼22.4万元的50%,即11.2万元。关于“五金”,法院判决返还全部原物,而非按比例返还。 案件教训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同居关系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此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人身损害等问题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当事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另外,按习俗举办婚礼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享有法律赋予的夫妻权利和义务。 一点思考 有网友评论:3个月到手11万,还有什么生意比这个赚钱?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是胡某,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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