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花了70多万元,拍下一套法拍房,一切都很顺利,可入住时,却被物业拒之门外,要他交前业主欠下的物管费24,660.4元,不交就不给收楼,也不给水电,男子很愤怒,他说,业主欠下的物管费,为何由他来交,他不明白,物业有何权利不给他收楼。
2月11日,这是黎先生很重要的一个日子,他拍下了属于他的一套房子,他终于有新家了。
那段时间,余先生手头有了钱,就一直想买一套房子,可是他看上的房子,都超出了他的承受范围,但他没有放弃,直到他看到了那套法拍房,他才拿定了主意。
那一套法拍房面积大,所处的位置也是非常好的,那里交通便利,周围有很多工作或者创业的机会,环境也非常不错,小区的配套设施也很完善,他很喜欢,特别是看到房子的价钱,比市面上的房子便宜多了,他更是拿定主意,他拍下了这套房。
一切都很顺利,黎先生是在网上拍这套房的,他只用了70多万就成功拿下这套房。
房子拍下之后,办手续,过户,这些流程,都非常清晰明了,一切也很顺利,不出意外,他3月份就可以入住新房了。
然而在3月份的时候,黎先生要搬入新房时,麻烦事来了,这并不是前房主找他麻烦,而是物业找他麻烦来了。
当黎先生要去收楼,物业拦在他面前,跟他说,前业主欠了2万多元的物管费,黎先生需要交完这笔物管费,才可以入住。
当时,黎先生听到这个要求就觉得奇怪了,这前业主欠下的物业费,凭什么由他来交,这是前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他都没有入住,和物业都没有任何关系,无缘无故要他交2万多元的物管费,他觉得不合理,他就拒绝交这笔费用。
他坚持要入住,但是物业不让他收楼,并且跟他说,也不会给他提供水电。
这下黎先生恼怒了,就算前业主欠下物业费,需要后续和他来沟通这件事,那物业也没有权利不让他收楼啊!
他觉得物业管的太多了,而且非常不合理,更何况,文书上并没有明确写明,这笔费用全部由他来交,他觉得这一切还需要沟通,目前他要先入住,物业无权拒绝。
那么黎先生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黎先生已经拍下这套房子,已经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他是有权收楼,并且入住的。
《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黎先生拍下的法拍房,在法院裁定生效时就已经转移,物业拒绝他收楼或者提供水电,就是在妨碍黎先生对物权的行使,这已经构成了侵权。
其次,物业不得因为业主不交费而停水电。
《民法典》944条规定:物业不得因欠费停水电。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禁止停水停电催费。
即使这2万多元的物管费,是由黎先生来交的,在黎先生没有交钱之前,物业也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来催费。
除此之外,黎先生认为,文书上并没有明确这笔钱是由他来全额交的,那么这笔费用就有协商的可能。
不过法院表示,公告中都有明确提醒,这笔费用是由买受人承担的,也属于约定的一部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黎先生也表示自己看到过,如果这成为约定的内容,那么黎先生是需要履行支付的义务的。
那么你认为黎先生有必要交这笔费用吗?
用户80xxx21
法拍文书中有约定,当然得补交物业费
用户10xxx54
法院在公告中写明所欠物管费由买爱人支付,这本身就违法,违反公理!法院应该从拍卖所得扣减所欠物管费。
菩提本来就是树 回复 03-13 01:40
对
22202kks
物业可以让户主有家不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