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子将小麦晾晒在大马路上,被一辆铲车碾压了。女子见小麦被毁,立即拍照取证并报了警,要求铲车司机赔偿。民警调解未果后,女子就司机告了,要求司机赔偿小麦的钱、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7000元。司机不服,认为女子在大马路上晒麦子是违法的,可女子却理直气壮地说:“大家都这么晒的,也没执法部门来阻止!”
(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女子韩某在事发前几天去买了43吨小麦。由于小麦被雨水浸泡过了,所以价格便宜了很多,只要晒干了就行。
由于麦子数量巨大,韩某把自家院子都铺满了仍晒不下,于是她就和其他村民一样,把麦子铺到了大马路上。
事发当晚,一辆大铲车从大马路边上经过,碾压了韩某晒的麦子。次日一早,韩某来检查麦子时,发现了车辆碾压的痕迹,随即便报了警。
警方为韩某找到了司机郭某,韩某立即要求韩某赔偿损失。由于这是一起民事纠纷案,民警在调解未果后,便提醒韩某可以去法院起诉郭某。
之后,韩某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郭某赔偿小麦的损失费13000元,误工费30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1000元。
郭某对此感到十分委屈,他表示:
1、事发地点是一条村里的道路,而自己开铲车进村,是受村委的邀请,而且此事发生在晚上,这大晚上的谁能注意到路面上还晒了麦子。
2、大马路是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以及行人行走的,不是用来晾晒粮食的,而且据韩某所在村里的村民说,有不少村民骑电动车路过时,压在了韩某的麦子上摔倒了。
因此,韩某在大马路上晒麦子本就是错误行为,自己虽然碾压了,但那是无心之过,不该赔偿。
可韩某却理直气壮地说:“谁都可以晒粮食,电视上不都是铺在大马路上晒的。”
法院经调查发现:
第一,郭某的确是碾压了韩某的麦子,碾压宽度有一米左右。(据韩某所述有11吨麦子被毁)
第二,郭某的铲车前照灯并未坏,而且事发当晚是开车前行碾压了韩某的麦子。
对此,法院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而这里的非交通活动包含了晒麦子的行为。
韩某将小麦晾晒在村路上,其实已经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且已经影响了其他人的正常通行。
虽然农村地区由于场地限制和习惯因素,村民们会将粮食晾晒在道路上,但并不意味着这个行为就是合法的。
因此,韩某自身存在过错。
其次,郭某作为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避免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
郭某在驾驶铲车经过晾晒的麦子时,已经发现了地上有麦子,但他并未停止前行,而是选择从麦子上碾压过去。
由此可见,郭某的行为并不存在过失,而是故意为之。
虽然韩某在道路上晾晒麦子不对,但也不是郭某侵权的理由。
因此,郭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郭某该赔多少,应当基于小麦的市场价格以及实际损毁的数量来确定。
法院经过丈量和评估,最终确定韩某的损失是4000元。
第四,韩某要求郭某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但是韩某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误工损失,以及因为小麦被损毁而精神极度崩溃。
因此,对于郭某主张的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最终,法庭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实际情况,只判决由郭某赔偿韩某小麦损失费4000元。
虽然判的钱少了,但郭某还是不开心,他认为大马路是给人走的,给车开的,怎么能晒粮食呢?这样判不就是在纵容马路上晒粮吗?那出了交通事故该由谁担责呢?难道还要受害者承担?
对此,您怎么看?
云飞扬
判个毛,为什么要司机出4000元,基本的对错都不分了,扯蚕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