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酒后因车辆停靠问题与保安发生口角,保安一怒之下举报他醉酒驾驶。交警检测后确认男子醉酒,遂吊销其驾驶证。男子不服,认为小区道路非法定道路,且挪车行为不具有危险性,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他的处罚。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事发当天,张某和朋友出去聚餐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之后,张某找了个代驾把车开回了小区。
张某居住的小区入住率高,车位不太好找,张某回去时候小区里的车位都满了,最后张某只好将车临时停在了小区内部路的路旁。
两个小时后,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了张某的车,觉得它挡了其他车的道,就联系张某让他下来挪车。
此时张某刚睡下,被保安叫醒后憋了一肚子火,下楼后趁着酒劲就和保安吵了起来。这一吵不得了,保安闻到他身上的酒味,在他挪完车后直接举报他醉酒驾驶。
没多久交警就赶到了现场,给张某来了个呼气式酒精检测。这一测不得了,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竟然高达112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了。
@梅姐说法
交警告诉张某,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就这样,张某的驾驶证被吊销了,且五年内不得再次考取。
张某不服,他认为他已经叫了代驾,且代驾已经将车开回了小区,自己只不过在小区里面挪个车,怎么就算醉酒驾驶了呢?小区内部路又不是法定道路!
于是,张某一纸诉状,把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
庭审时张某称,他的车停在小区内部路上,小区内部路不属于法定道路,在非公共道路上交警没有执法权。
当天他是被保安催促才去挪车的,且挪车只是临时性的、短距离的、低速的,没对不特定公众构成实质危险。
而且,当天交警没按规定全程录像,也没立即告诉他还可以申请血检,交警执法过程存在瑕疵。
对此,交警大队提出,张某居住的小区并非封闭式管理,小区是半开放式的,四个大门中有两个没有门禁,而且,小区主路宽达7米,与小区外面市政道路连接。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醉驾案件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机动车”的规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随即,交警大队提交了小区规划图纸和实地勘察报告,证明张某居住的小区其实是半开放的,外来车辆可以自由进出,小区道路应该被纳入法定道路范畴。
此外,交警队还提供了执法记录,张某挪车时已经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且车辆确实产生了明显位移。在随后的专业检测中,检测显示他的血液酒精含量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居住的小区道路确实具有开放性特征,应被纳入法定道路范畴。
张某血液酒精含量确实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且确实在醉酒后驾驶过车辆,即便驾驶距离近、时间短、且速度较低,也并不能掩盖他醉酒驾驶的事实。
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