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黑心老板为非法获利从多家正规生产卫生巾和婴儿纸尿裤企业收购残次品后,通

重瓦下庆 2025-03-16 09:01:04

山东济宁,黑心老板为非法获利从多家正规生产卫生巾和婴儿纸尿裤企业收购残次品后,通过人工分拣“翻新”又以“二等品”之名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又流入市场。

(来源:央视新闻)

据2025年315晚会报道,这家公司的负责人是男子刘某。

刘某坦言,其公司核心业务是从正规卫生巾、纸尿裤厂商处,以260元至1400元每吨不等的价格,大量、长期收购生产线上的残次品、下脚料等本应销毁的废料。

收到这些废料后,刘某安排工人先进行分拣。还能做用于二次销售的,工人会在车间简单处理后装进没有品牌、没有其他任何标识的包装袋内,准备流入市场销售。

而这些从废料中分拣出来后,简单包装的所谓“二等品”卫生巾、婴儿纸尿裤则可以卖至七八千元/吨。即利润高达数十倍。

而对于不能再使用的废料则会被制成原浆并全部销售给正规卫生巾、纸尿裤厂商。

据刘某介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这些废料企业本应当是切碎处理的,但他以100元一吨为条件买通了多家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每年累计收回来处理的废料1-2万吨。而且,他一共有6间工厂来处理废料。

记者正在暗访时,有两个前来“进货”的商家。一个是在福建做实体店的商家、一个是在山东临沂做电商的男子。

据做电商的男子表示,他有自己的品牌,所以要求刘某出货时要贴上他们的品牌。

为规避风险,刘某与做电商的男子还签订了一份所谓的协议。即约定男子是从刘某处购买废料且必须要做切碎处理,不能用于二次销售,男子用于销售与刘某无关。

据了解,截止到记者发稿时,男子两家网店的销售量分别为2.1万件和5.7万件。

1,卫生巾、纸尿裤直接接触人体最脆弱部位,其安全性关乎亿万消费者的健康。

可刘某等人却为了非法牟取暴利,黑心操作,其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底线,更将利润凌驾于生命尊严之上。必须严惩不贷!

2、《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明确规定,严禁使用废弃卫生用品作为原材料或半成品,且生产环境必须符合消毒、包装、贮存等严格要求。

可刘某却在没有进行消毒处理的情况下,在开放式的车间内,徒手分拣、其操作行为完全背离了标准,且没有标注厂名、厂址及合格证明,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第4项、第5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刘某自称一年能生产1-2万吨、卖出去的价格是七八千元一吨。按照一年1.5万吨、一吨七千吨元来计算,就是1.05亿元。

按照30%罚款,可以罚到他倾家荡产了。

3、销售三无产品,构成欺诈。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要求卖家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也就是说,消费者买到三无产品,无论货值多少钱,至少可以获得500元的赔偿。

4、需要强调的是,刘某主观上明知的,且其与做电商男子签订协议的内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协议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

总而言之,刘某是明知男子要买来做什么的,因此,即便双方签订了协议,也不能成为刘某免责的理由。这一点没有异议。

注意!刘某的行为还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点,应当归公安机关处理。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的罚金;20-50万元的,处2-7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50-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 5,最后,此案再次敲响警钟:唯有完善监管、严惩违法者,才能守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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