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一男子逛超市,发现一袋包子已过期22天,他立马掏出手机全程录像,用13

宏邈小讼言案 2025-03-16 19:18:32

湖南郴州,一男子逛超市,发现一袋包子已过期22天,他立马掏出手机全程录像,用13.5元将其买下,随后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并返还购物款13.5元。 双方协商未果后,男子闹上法院,法院的判决却让人有些意外! 男子鲁某家住湖南郴州宜章县,过去几年,他在湖南市场监管平台有过200多次的举报投诉,属于“知假买假”的专业打假人。 这一天逛超市看到过期包子后,鲁某觉得“生意”来了,立马故技重施:不动声色用原价买下包子,用手机偷偷记录下包子过期、自己购买支付的视频铁证。 到了第二天,鲁某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超市赔偿自己的损失,并拿出了视频证据。 超市认为,包子过期只是工作人员一时疏忽没有发现,并非故意售卖过期食品,鲁某是职业打假人,明知包子过期仍然购买,还用手机视频记录,这是明显的“知假买假”、用心不良,只能退回13.5元的包子款,坚决不给予其他赔偿。 鲁某觉得,超市售卖商品,有义务保证它的安全性和质量,不能以疏忽大意而搪塞过去,退一赔十是法律的明确规定,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也是合乎逻辑的,超市应该依法照做。 在市监部门组织协商下,双方就赔偿问题仍然没有谈拢,鲁某一气之下诉至宜章县人民法院,请求法律主持公道! 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超市返还鲁某购物款13.5元,并支付商品价款十倍赔偿金135元。 有人看到这里就十分疑惑,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退一赔十”。 过期的包子原价13.5元,十倍赔偿是135元,但它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理说是退13.5赔1000,为何法院却判决十倍赔偿135呢? 原来,根据最新出台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有一定的适用条件: 一、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比如有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等,这个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最低赔偿金额1000元; 二、消费者知假买假,购买少量食品维权主张惩罚性赔偿的,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以实际支付价款为基数支持“退一赔十”。 鲁某既是职业打假人,又知假买假,花13.5元买一袋包子是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所以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只能退一赔十,不存在最低1000元的赔偿。 倘若他花1350元买100袋这种过期包子然后索赔,普通人家短时间根本用不上这么多食品,这就是不合理的生活消费范围,法院将不予支持。 本法第12条,购买者明知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依法支持购买者诉讼请求,宜章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正是基于此法条。 不得不说,该部法律的修订和完善,很好地平衡了职业打假人和商家之间的矛盾。 在过去,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不管所购食品药品的金额为多少,哪怕只花了一元钱,他也可以要求“退一赔十”,最低赔偿1000元。 更有甚者,多次购买同一问题的食品,然后分次分批起诉索赔,这样每个都能拿1000元,很多人靠着职业打假发家致富,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被国家所重视,“退一赔十、最低一千”,原本是想着用重惩杜绝市场乱象,可这却滋生了想不劳而获、钻法律空子的蛀虫,因此才有了需要判断是否属于合理生活消费范围,比如:购买数量、消费习惯、购买频次、消费用途等,这能很好地阻止职业打假人不劳而获,又不偏袒商家知假卖假! 商人重利不欺心,消费者不钻法律空子,这样才能建立良好公正的市场环境…… 各位看官老爷,您认为呢? 【关注@小讼言案 ,为您分享更多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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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莎卡拉卡

莎卡拉卡

3
2025-03-16 20:17

商家对食品安全的责任不承担,还委屈起来了。。不罚能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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