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保障上班族带薪休息休假了!3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这份方案从增收渠道、消费政策、消费保障多方面着手,要切实拉动内需,激发经济新活力 。《方案》第六点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中,提出了保障休息休假权益。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为: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规定出台后,都知道有这个政策,掌柜的也不说,伙计也不问。 这不《方案》中要求要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还有保障措施,要求工会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权益,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加强常态化重点监督,这感情好,鼓励休假,组织给做主。《方案》还要求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 有条件的小伙伴们就开始规划今年的出行计划吧,让我们为国家的提振消费做点贡献!
举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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