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新婚前夕女子随男友回家吃饭,发现男友结过婚还有一个6岁的儿子,女子接受

重瓦下庆 2025-03-18 13:36:08

福建龙岩,新婚前夕女子随男友回家吃饭,发现男友结过婚还有一个6岁的儿子,女子接受不了想悔婚,男方不同意,辩解称:我以为两个相爱的人不会在意这种事的。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婷婷和男友阿良原本计划在2024年12月举办婚礼,双方家庭已经商议好了婚礼细节,阿良家也将彩礼三金等物给了婷婷,结果婚礼前夕二人分手了。

事发当天,婷婷随阿良回他家吃饭,发现家里多了一个五六岁的小男孩,小男孩一看到阿良就叫爸爸,婷婷心中起疑,再三追问下才知道,这个孩子是阿良的亲生儿子,他在认识自己之前有过一段婚姻。

婷婷非常气愤,因为阿良从来没有说过自己以前的事,自己曾经问过他,可是阿良每次都没有正面回答。

婷婷接受不了爱人对自己的隐瞒,更接受不了自己头婚就要当一个六岁孩子的后妈,思虑再三,婷婷对阿良提了退婚。

@梅姐说法

阿良不同意,解释称儿子跟他妈妈一起,并不会打搅他们的生活。

婷婷认为这根本不是孩子和谁一起生活的问题,而是阿良对自己的隐瞒,这就是一种变相的欺骗。

阿良辩解称,他对婷婷是真爱,他以为婷婷对他也是一样,他觉得两个真正相爱的人不会在意这种事。

可不管阿良怎么解释,婷婷就是接受不了,坚持要和阿良退婚,而阿良说什么都不同意。

有人说,婷婷退婚是对的,连这种事都能隐瞒,以后结婚了指不定还会爆出什么雷。

有人说,阿良说相爱的两个人不应该在意,如果换成婷婷隐瞒他有个六岁的孩子试试,这种人做了错事还要道德绑架他人,退婚就对了。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

首先,阿良隐瞒自己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且育有一子的事实,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虽然不能认定为违法行为,但从道德和诚信层面来看,是存在明显瑕疵的。

在恋爱和即将步入婚姻的关系中,双方应当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对方可能影响婚姻决策的重要信息。

阿良的隐瞒行为破坏了这种信任基础,导致婷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决定。

婷婷要退婚没错,但是退婚时,阿良家给付的彩礼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婷婷和阿良虽然计划举办婚礼且阿良家已给付彩礼三金等物,但最终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婷婷坚持退婚,应当退还彩礼。

但是,具体退还的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彩礼的使用情况。如果在筹备婚礼过程中,部分彩礼已经用于合理的共同支出,如购置共同使用的物品等,那么在退还彩礼时应当扣除这部分合理费用。

此外,阿良不同意退婚并不能成为阻止婷婷行使合法权利的理由。

婚姻自由是我国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婷婷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决定是否与阿良结婚,如果她认为阿良的隐瞒行为严重影响了两人之间的信任和未来婚姻的基础,那么她完全有权利选择退婚。

最终,经过调解,阿良同意退婚,婷婷退回了部分彩礼和三金,双方和平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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