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起,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等170余个路段的千余个公共道路泊车位被

君旭和趣事 2025-03-19 20:10:26

自2024年4月起,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等170余个路段的千余个公共道路泊车位被安装黄黑相间的智能翻板装置。该装置通过自动计时功能,在超出免费停车时长后升起锁车,需缴费后方可降下放行。运营方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江北公司)称此举旨在解决“僵尸车”占位问题并提升停车效率。市民张先生于2025年1月底发现车辆被锁后,质疑江北公司无权在公共道路上安装此类装置,并认为其本质是“强制收费”而非智慧管理。其他车主也反映类似困扰,包括车辆底盘受损风险、被迫占用多个车位等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安装此类设施需道路主管部门审批。但福州市城管委证实,江北公司未提交破路施工审批文件,涉嫌“未批先建”。律师指出,企业无权以扣车方式强制收费,催缴费用应通过法律途径,而非设置物理障碍。 福州市城管委于2025年3月17日向江北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暂停智能翻板升降功能。目前所有涉事设备已停用,城管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江北公司声称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并强调设备符合技术标准,不会损坏路面。但其未能提供城管部门审批文件,仅以合同授权为由辩解。公司辩称设备为“智能泊位机器人”,但市民和律师认为其本质是变相扣车装置。部分市民认可智能设备解决逃费问题的初衷。多数声音批评企业滥用公共资源,侵犯车主权益,且管理方式简单粗暴。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占用或改造道路设施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江北公司行为已涉嫌违法。《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要求车主按规定缴费,但未授权企业采取强制锁车手段。 公共泊位管理权责划分模糊,企业以“特许经营”为名绕过审批,暴露监管盲区。类似事件频发(如安徽、湖南等地),凸显智慧停车项目合规性审查不足。 明确企业在公共设施改造中的审批流程,杜绝“未批先建”现象。建立多部门联合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合法合规。推广柔性管理手段,如短信提醒、信用积分等,减少物理强制措施。增设电子监控与人工巡查,平衡效率与公平。公开泊位管理合同细节及技术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市民普法宣传,明确权利义务边界。 此次事件揭示了智慧城市建设中技术创新与法治边界的冲突。企业追求管理效率的同时,必须尊重法律程序与公共利益。福州市城管委的及时整改为类似案例提供了警示,但长效治理需依赖制度完善与多方协同。公众期待的是既高效又人性化的城市管理,而非以“智能”之名行侵权之实。后续调查结果及政策调整值得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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