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与女子相恋后,女子查出患有甲亢,男子父母知道后,试图棒打鸳鸯,将两人分开,但男子心意已决,不顾父母反对,坚持与女子在一起。7年后,女子怀孕,男子想和女子结婚,再次遭到父母反对,无奈之下,男子只能求助媒体,帮忙劝说其父母,结果,其母亲称并非因女子患有甲亢才反对,而是另有原因。 7年前,小王与小严相遇相知,迅速坠入爱河,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并很快将彼此带入各自家庭。 彼时,小王父母初见小严,满心欢喜,对这个未来儿媳妇十分满意,欣然接纳,一切看似顺遂美好。 然而,生活的考验接踵而至。 小严被查出患有甲亢,这一消息打破家庭和谐氛围。 小王父母知晓后,开始劝说儿子分手,即便甲亢对生活影响有限,他们仍心存顾虑。 但小王坚信爱情的力量,他深知小严于他而言,是相伴一生的爱人,疾病不应成为爱情的阻碍,故而坚决不愿放弃。 此后,小王父母态度坚决,拒绝与小严见面,一直试图棒打鸳鸯,拆散二人,无论小王如何劝说父母,都无济于事。 时光匆匆,两人相恋已达七年之久,如今小严怀有身孕,小王满心期待孩子的到来能让父母转变态度,给女友一个温暖的家,却未能如愿,依旧得不到父母祝福。 无奈之下,小王找到媒体帮忙,希望能从中劝说自己的父母。 小严对记者说:因小王父母的反对,她对未来生活充满迷茫与自卑。 她曾担忧因自身疾病被误解无法生育,如今怀孕告知小王父母,却仍遭他们嫌弃,这让她感到心寒。 记者电话联系小王母亲佘大姐,佘大姐明确表示并非因甲亢一事对小严有偏见。 在她看来,小严起初乖巧懂事,但在后续相处过程中,因琐事产生分歧与争吵,尤其是小严拉黑丈夫微信一事,令她心中的疙瘩难以解开,致使双方关系陷入僵局。 经记者耐心开导,佘大姐最终敞开心扉,表示并非坚决反对两人结婚,内心深处也期望儿子和小严能够幸福。过往矛盾让她情绪激动,说了些气话。 现在,她愿意与儿子、小严坐下来,坦诚沟通,解开多年的心结,化解矛盾。 最后,记者问小王,如果你的父母坚决反对,你是否会和小严分开? 小王态度坚决:任何事也不会将我们分开,我永远不会放弃小严,我们是真心相爱的。 小严也表示,不还将来发生任何事,她都要和小王一起去面对。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婚姻自由,即便是小王的父母,也无权干涉他的婚姻。 《民法典》第1041条、第1042条规定:婚姻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本案中,小王父母虽未采取暴力等极端手段干涉其婚姻,但长期坚决反对,一定程度上给小王带来心理压力,若这种反对达到干涉婚姻自由的程度,比如以断绝关系等方式迫使小王分手,就涉嫌违反该条文。 不过,若只是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不构成违法的,子女可自行权衡,拥有最终的婚姻决定权 。 2、如果小王父母,在小王和小严结婚后,仍因小严病情,从中挑起事端,破坏两人关系,或阻止小王不为小严治病,小严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若婚后,在小严需要治疗时,小王受父母影响,拒绝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医疗,小严可以依据此条维护自己权益,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用于治疗。 3、婚后生活中,夫妻双方本应相互扶持、共同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小王与小严真心相爱且相恋七年,小严还怀有身孕,这是既定事实。 要明白爱情是婚姻的基石,佘大姐应放下过往因琐事产生的芥蒂,应尝试重新认识和接纳小严。 甲亢虽为疾病,但并不影响小严成为一个好妻子、好母亲,不应再以此为担忧而继续反对。
你来自底层,大器晚成才是正道。
【1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