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收银员看到大妈拿着牛腱子迟迟不结账,因为超市规矩,超15分钟不结账必须把物品拿出来。于是,女收银员好心上前提醒大妈,可大妈不高兴了,转身来到水果区,大妈一边摆弄香蕉,一边又在吐槽香蕉不新鲜。女收银员见状,连忙上前从箱子里取出好香蕉递给大妈。不料!大妈心有不爽,一拳打在女收银员头上。次日,女收银员到医院检查,结果被确诊“脑出血”。女收银员想维权,可人海茫茫,哪里才能找到那位打人者? (来源:1818黄金眼) 2025年3月9日晚8点过后,超市里,收银员王大姐留意到一位大妈将店内仅有的那块标价45元一斤的牛腱子肉放进了自己的购物篮,接着不慌不忙地拖延,半天不做买单打算。 王大姐清楚超市有相关规定,顾客把商品放进购物篮后,15分钟内需完成结账,一旦超时,就得及时提醒顾客处理商品。 同时,超市折扣时间也分得细致:7点起八五折,8点之后七五折,9点六五折,9点30分才给到五折优惠。 王大姐明白,大妈打算等打五折才买单,眼见时间早已超过规定,她好心地走上前,轻声提醒大妈:“大姐,牛腱子不在打折范围内,已超过规定时间了,麻烦您现在结账吧。” 本想着能平和解决,可没想到大妈心里竟生了怨气。 好在王大姐的同事厉大姐同意把这块牛腱子卖给大妈,还主动给让了3元。 最终,标价117元的牛腱子,以115元卖给大妈,大妈用掉优惠券后,仅付15元现金。 到8点40分许,大妈又去水果区挑香蕉,边挑边嘟囔:“香蕉成色这么差,居然标着五折。” 王大姐听到了,赶紧过去说:“大姐,还没到打五折的时候,香蕉有点小黑点挺正常的。” 说着,挑了新鲜优质香蕉递给大妈,态度始终礼貌客气。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大妈攥紧拳头,朝王大姐头上猛击一拳。 王大姐只觉得脑袋“嗡”的一下,眼前瞬间发黑。等缓过神来,她和激动的大妈理论了几句,下意识地推了大妈一把,大妈也不甘示弱,用力拍了王大姐的后背。 王大姐不想把事情闹大,未再继续争执,默默回到收银台。 监控画面清晰显示,大妈打了王大姐后,拿着香蕉结账时脸上还挂着笑,之后又冲王大姐指指点点,似有不满仍在嘟囔。 当晚,王大姐回到家,身体开始不舒服,第二天赶紧前往医院,检查结果左侧脑出血。 随后,她住了十多天院,花费一万余元,这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王大姐崩溃又无助,报警后,却又因毫无大妈的联系方式,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超市老板表示,警方正在调查,他也没什么办法,只能等待调查结果。 同事厉大姐则称,自己知晓部分情况,但和王大姐描述略有出入。 厉大姐说,那天牛腱子是她负责收费,给了七五折优惠,118元的商品,最终115元卖给大妈,大妈用了券付15元。至于大妈买水果时和王大姐发生的冲突,她并不知情,只隐约听到王大姐说“这老太婆又拍我头”。看到二人争吵,她出于维护店内环境考虑,出面劝和。厉大姐还提到,当晚王大姐回家后发语音说自己不会说话了,当时她以为王大姐过于矫情,毕竟发了语音又强调自己不会说话却未用文字表述,所以没太当回事 ,后来听说王大姐脑出血住院,着实吃了一惊。 超市老板面对王大姐的询问,表示确实不清楚维权该往哪走,只能等待警方调查。因没有大妈的联系方式,记者请警方将采访意愿转达给涉事大妈。 超市员工维护店内利益也是职责所在,像生鲜从冰箱拿出等待最佳折扣,不仅变质风险大,放回去也可能影响后续顾客购买。王大姐按章办事维护超市利益,无可指责。 那么问题来了,王大姐这算工伤吗?超市是否要担责? 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担责,单位担责后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王大姐按超市规定劝阻大妈,因工作得罪大妈被揍,这种情况很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超市理应为她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大妈若不满王大姐的劝阻而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大妈先动手,明显违法,必然要受相应治安处罚。 王大姐被打后住院花万元,大妈因自身过错侵害王大姐人身权益,造成脑出血伤害,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费用、护理工资、误工损失等。 有人说,王大姐工作未免太较真,把老板生意当自家生意,顾客占便宜就让着点呗。但王大姐按规章制度办事没错,工作中遭受伤害,老板应助力她维权,如此尽职敬业的好员工,何其难得 。
浙江杭州,一女收银员看到大妈拿着牛腱子迟迟不结账,因为超市规矩,超15分钟不结账
博仑有意思
2025-03-23 15: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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