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男子与妻子因要去偏远地方工作,担心那里太苦,所以将刚出生不久女儿托付

雷雷说趣 2025-03-25 22:48:09

四川绵阳,一男子与妻子因要去偏远地方工作,担心那里太苦,所以将刚出生不久女儿托付给他人照顾,然而二人去了没多久,就得到了女儿夭折的消息。男子并不相信,与妻子开始寻找女儿下落,但始终没有找到,最终也不得不接受女儿逝去的结果。可万万没想到,35年后,那个当年被夭折的女儿踏上了寻亲路,最终与亲生父母相见了。 (来源:红星新闻) 这件事要从上世纪90年代初说起,当时男子何某在四川巴中的工程公司上班,后被派到商丘工作。在那里,妻子徐某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女儿牛牛。 后来,公司突然搬迁到条件艰苦的山区,而徐某又没有奶水,小两口担心女儿在这样的环境下难以存活,于是将女儿托付给了朱某照顾。 朱某家里也有孩子,与何某的女儿差不多大。当时,何某特意买了些营养品留下。 1年后,工程项目结束了,何某夫妇从山区返回,准备接回女儿,结果却被告知女儿早就病亡了。 何某夫妇自然不相信,自此便开始了寻找女儿的艰辛之路,可寻找了几年后,连一点线索都没有,最终无奈放弃,只能当女儿夭折了。 而牛牛这边,她在被朱某转托给他人后,一直在养父母家生活。在牛牛懂事后,养父母把牛牛的身世说了出来,所以牛牛从小就知道自己不是养父母亲生的。 不过,养父母和两个哥哥都对牛牛很好,牛牛也感受到了家的温馨,所以安心地生活了下来。 去年的时候,养母因病去世,养父决定支持牛牛去寻找亲生父母。今年2月份,牛牛在养父和老公的鼓励下,向警方报了案。 2月下旬,经过DNA比对,牛牛的DNA信息与何某、徐某夫妇高度相似,鉴定结果是具有亲缘关系。警方随即联系了何某夫妇进行相关调查。 3月初,警方再次采集了双方的生物样本进行比对,最终确定了具有亲缘关系遗传标记。 3月21日,在警方的帮助下,牛牛在时隔35年后,终于和亲生父母团聚了,一家人相拥而泣。 有网友表示:这就是不愿意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的原因,不在身边看着,谁知道会发生什么? 还有网友认为:这朱某已经涉嫌拐卖儿童了,为何不报警抓人呢? 那从法律角度,此事该如何评价? 何某夫妇当年将女儿托付给朱某,这应该属于寄养,而不是让朱某收养。 对于收养关系,不管是以前的《收养法》,还是如今的《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 因此,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关系并不能合法生效。 《民法典》第110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由此可见,寄养关系与收养关系并不相同。 朱某在被委托抚养牛牛后,应当按照约定好好抚养,可朱某却擅自将牛牛转给了他人收养。 如果朱某是收了钱的,那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管是买还是卖,都应当严惩不贷。 因此,如果朱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牛牛的养父母的行为其实也构成了犯罪。 但是他们对牛牛从小悉心照顾,所以养父母的犯罪情节是显著轻微的,可以不予刑事处罚。 目前,牛牛已经和亲生父母相认,也希望她能在父母的余生尽到赡养义务,毕竟当年不是亲生父母抛弃了她,而是实在没有找到。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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