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朋友讲他们村里的一件事。他们村是城中村改造的村,已经拆除了,现在正在建回迁房,预计两年半以后能建好交房,因为是交毛坯房,交房速度会更快一些。 他说的是当年他们村里有一户人家,因缘际会转了城市户口,在城里有了工作,主将自己在村里的宅基地卖给了村里另一户人家,自己在城里买了房。但是当城改拆迁开始后,卖宅基地那家人反悔了,又找回来了。 遇到这种纠纷,村里一般是停止办理相差补偿安置手续,两家先弄清楚纠纷再说下一步。 其实事实是清楚的,当年两家人也写了相关协议书。但卖房人还是找了回来。 有人会问为啥村里不直接给买家。事情是这样,按相关法律“一户一宅”的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村里来说,这种本村村民之间的买卖,村里是认的。但前提上,卖家不找后账,因为结算只能以原宅基地主人来结算。 这种事上了法庭,法院也是主张协商解决。后来经过村干部、家族长辈、当年的买卖的中间人,商量的结果是,买宅基地的这家人给卖宅基地的这家人一套120平米的房作为补偿,之后卖家才同意结算。 也听到过一个案例,一家以10万的价格把宅基地卖给本村人之后,不到两年,遇到拆迁,赔偿款高达300多万。卖家倒是没有反悔,配合着把该办的都办了,只是觉得不好受;买家觉得有些过意不去,主动拿出50万给卖家,结果都还能接受。 这些年,伴随着太原大量城中村改造拆迁,这种介于合情但不合法的买卖行为大量出现,在巨额的利益面前,其实是很考验人性的。 从情理上来说,当初决定卖,是需要卖或者是遇到困难了要卖,一般村里人是不会动出卖宅基地的念头的,对村民来说,那是真正意义上的“祖宅”,是可以代代继承的,既然决定卖,那一定是有了过不去的坎儿,这种买卖在村里是被默认双方权益的,卖家是不应该找回头账的。但是拆迁利益巨大 ,诱惑也太大,吃后悔药的人也就多起来,偏偏在法理上是不支持这种买卖的,就给了卖家反悔的机会。 能经得起这种人性考验的又有几个人呢?
最近听朋友讲他们村里的一件事。他们村是城中村改造的村,已经拆除了,现在正在建回迁
扬菲趣事
2025-03-27 17: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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