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在餐厅吃完午饭后就低头专心致志看手机,直到推开餐厅门,眼睛都没从手机上移开过。岂料脚下踩空,整个人瞬间就滑了下去摔在地上。女子吃痛的坐在地上5分钟,然后拿起手机依旧专心致志的看着,边看边离开。10天后女子感觉身体不适去就医,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女子认为餐厅未尽到保护义务,起诉索赔6万,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据悉,上海一中法院在3月27日发布一篇文章,顾客用餐离开餐馆时低头看手机摔倒,起诉餐馆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6万,法院是这样审理的。 李女士上班时的午餐几乎都是在餐厅里解决,快捷方便。工作忙碌了一上午,好不容易挨到中午吃饭的时间,李女士可是争分夺秒的享受自由的时光。 午餐光吃饭是无趣的,看着手机里的视频或者小说吃饭才有滋有味,而李女士这样子吃饭也已经成为了习惯。 这天李女士来到餐馆坐下点好餐后,就一边看着手机一边等着饭做好。手机里的东西太过于吸引人,以至于服务员把饭端过来李女士都没有发现。 要不是肚子咕噜噜的叫,李女士还在那刷着手机,不亦乐乎。 李女士边吃饭边玩儿手机,时间过得很快,眼看就要到上班时间。虽然很不舍,但毕竟走回去还需要时间,李女士只能赶紧结账离开。 但是手机里的视频还没看完,李女士心心念念视频里的剧情,于是在结完账后低着头聚精会神的刷着手机,凭着直觉往餐厅大门走去。 从餐桌上离开到走到餐厅大门就仅仅几步路,但李女士就是放不下手中的手机,玩儿得不亦乐乎。 李女士摸到餐厅大门的把手,推开后就往外走去。但门口是有台阶和斜坡的,李女士整个人的神经都跟手机栓在了一起,根本就没注意脚底下的动作。 于是李女士脚底下一踩空,整个人顺着斜坡往下滑。李女士下意识的本能反应就是用右臂撑在台阶上,可由于惯性,整个人还是滑到了台阶下面的路面上。 李女士吃痛的久久坐在地上无法动弹,整个人呆愣在原地,足足有5分钟时间。 本以为这一摔能让李女士长长心,却不曾想李女士爬起来后,先捡起来手机继续刷了起来,然后又聚精会神的刷着手机离开餐厅门口。 自从那一摔后,李女士就总觉得身体疼痛,晚上甚至难以入睡。于是李女士在摔倒10天后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 李女士接受医院的治疗后又回家休养,前前后后不仅花费了不少医药费,但耽误了工作,影响了工资收入,李女士很不甘。 既然是在餐厅门口出的事,李女士就觉得肯定是餐厅的问题。李女士回想起餐厅前的台阶磨损得很久了,她认为是餐厅没有及时修复台阶,才导致了她踩空摔倒受伤。 李女士找到餐厅索要赔偿,餐厅觉得自己并不存在过错拒绝赔偿,于是李女士将餐厅告上法庭,起诉餐厅赔偿6万元的治疗费和误工费。 若是李女士真的觉得自己摔倒是跟餐厅有关系的,那么为什么没有在摔倒的第一时间向餐厅索要说法,反而是在10天后才去医院就诊,说腰椎骨折是由于摔倒造成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既然李女士认为腰椎骨折是由于摔倒造成的,那就应该提供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但从监控视频里并没有看出李女士在摔倒后有任何特别不适的地方,所以餐厅不认为李女士腰椎骨折是由于摔倒造成的。 就算是摔倒后才病发,但餐厅依旧认为其自身并不存在过错。餐厅在屋内和门外都有监控,监控拍摄下来了李女士摔倒的全过程。 由于李女士一直低头玩儿手机,从结完账往餐厅外走,直到推开餐厅的门,整个过程中,李女士的眼睛就一直盯着手机,从未离开过。 直到脚底踩空滑摔到了地上,李女士起身后依旧是看着手机离开的。 餐厅认为,李女士作为成年人,自己都对自己没有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又怎么能够对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过多苛责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餐厅的确对就餐的顾客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根据餐厅提供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在李女士摔倒的时候,台阶上并没有积水,而且当时也没有下雨或者下雪,更加没有冻冰的情况。 监控视频里的台阶也看不出磨损很厉害的迹象,所以台阶并不是李女士摔倒的诱因,主要还是李女士没有做到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 最终法庭做出判决,李女士在就餐后离开餐厅时,一直低头看手机,给自己制造出了安全风险,是导致自己摔倒的主要原因,与餐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关。 因此法院驳回了李女士的诉求,李女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你怎么看待李女士的遭遇呢? 信源:潇湘晨报2025-3-28
上海,女子在餐厅吃完午饭后就低头专心致志看手机,直到推开餐厅门,眼睛都没从手机上
龙哥看法
2025-03-28 23:07:28
0
阅读:192
阿芳
判得对,是李女士自己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