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载女友回家时与路边车辆相撞,对方愿意赔偿1.2万。可事后,女友发现损失高达116万,于是起诉对方,要求撤销原协议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女友47万。 据后浪视频4月1号报道,曹某开着货车,载着女友兴高采烈地往家赶,结果一不小心与停靠在路边王某的货车相撞。两辆车都不同程度受损,不过受伤最严重的是女友李某。 当时李某全身都疼,却具体说不上哪里疼,大家认为既然外伤不严重,也没有吐血,应该问题不大。 这时,王某主动提出干脆私了,称既然车子和人受伤都不严重,就别把事情闹大。 曹某望向李某,征求她的意见,毕竟受伤的是李某。李某试了试自己身体的灵活度,除了疼,其他并无大碍,于是就同意了。 当时双方协商,王某给予李某1.2万,车子损失另行协商。李某是个心地善良的人,觉得1.2万够自己后续疗养费用就行,没必要强行要求对方多给,毕竟大家开货车都不容易。 事情当时就算解决了。可后来李某发现自己身体状况并不乐观,去医院一检查才发现造成了五级伤残。 李某算了一下自己的损失,前前后后竟有116万,而对方只赔付了1.2万,这显然相差甚远,于是她直接找到对方要求赔付。 对方却说:“我们都协议好了,给你1.2万,后续责任就不由我承担了,你怎么前脚拿了钱,后脚就反悔呢?”并且还说,当时民警勘察了现场,认定自己和曹某是同等责任,李某不能只向自己索赔,不向曹某索赔。 李某认为,让不让男友赔偿自己她说了算,但现在必须要王某赔偿。之前虽然协商的是1.2万,但当时自己确实不知道身体受伤这么严重,所以当时的协议不能作数。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协议,毕竟116万和1.2万相差巨大,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轻易退让,于是李某只能起诉对方。 法院听取双方陈述后,也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李某不知道自己真实受伤情况就签下1.2万后续免责的协议,实属不公平,于是判决撤销原协议,王某需赔偿李某47万。 王某称自己是开货车的,没那么多钱来赔,并且提出自己和公司签订了汽车统筹合同,既然有合同在手,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调查了解到,王某确实每年向公司缴纳费用,协议中也明确写到,一旦发生事故,公司会按照相应内容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这47万由王某和其所在公司共同承担。 有人说,王某和曹某两车相撞,鉴定结果是同责,怎么只有王某赔偿呢? 其实并非曹某不赔偿,鉴于曹某和李某是情侣关系,目前肯定是一致对外向王某索赔。至于李某是否要求曹某赔偿,需她自行考虑决定,而这47万,也确实是王某和公司承担的他们自己的那部分赔偿责任。 一、已经协议给李某1.2万,后面能不能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这个事件中,李某签订1.2万赔偿协议时,并不知晓自己实际伤情已达五级伤残,对自身损失没有准确认知,属于重大误解; 并且实际损失116万与协议赔偿的1.2万差距巨大,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所以从法律角度,李某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为什么只向王某索赔?不向男友曹某索赔呢?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曹某和王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本都应对李某损失担责。 李某选择向王某索赔而不向曹某索赔,从法律层面,她有自主选择索赔对象的权利,法律未强制规定必须向所有责任方索赔。 曹某是其男友,出于维护感情、体谅男友经济状况等因素,李某可能自行决定不向曹某索赔 ,这是她对自身权利的处置。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湖南,男子载女友回家时与路边车辆相撞,对方愿意赔偿1.2万。可事后,女友发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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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3: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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