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女子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儿。按照婆家的愿望,丈夫一直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个

博仑有意思 2025-04-02 16:34:00

广东东莞,女子和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儿。按照婆家的愿望,丈夫一直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个儿子,于是要求女子做试管婴儿,但最终没有成功。女子不想再要孩子,与丈夫分居。但丈夫认为她拖延时间,不积极备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坚持要求离婚。不过,女子并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孩子还很小,自己也很不甘心就这样结束婚姻。然而,女子不想生孩子,又不想结束婚姻,她又该怎么办呢? (来源:广州日报) 2010年,张先生和陈女士步入婚姻,可陈女士料想不到,婆家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把婚姻搅得粉碎。 结婚两年后,陈女士有了身孕。初为母亲的她,正陶醉在幸福中,她的丈夫和婆家,更是把她视若珍宝,什么好吃的、好喝的都不缺,在各方面都精心照料着她。 2013年2月,陈女士顺利产下一名女婴,作为妈妈的那种喜悦也一下子充满了心间,她满心都是欢喜。 不过,陈女士的丈夫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原因很简单——陈女士生的是个女儿。 张先生一直盼着能有个儿子,可没想到妻子生了个女儿。陈女士也很意外,丈夫对生儿子竟然这么在意。 陈女士心里清楚,丈夫这么执着要儿子,完全是婆家在背后施压。婆家上下一条心,都盼着要个男丁,却没人顾及她的想法和感受。 自从女儿出生后,夫妻俩就为生儿子的事争吵不断。再加上婆家不断催促,家里的矛盾越来越深,气氛也越来越紧张。 日子一天天过去,陈女士看着年幼的女儿,只能把委屈往肚子里咽,勉强维持着这个家的表面平静。 然而,张先生对生儿子的执念不仅没有消退,反而随着夫妻俩年龄增长愈发强烈。 在婆家不断施加的压力下,他开始软硬兼施地劝说陈女士,甚至用各种理由哄着她再尝试一次。 最终,在2021年6月,拗不过丈夫的坚持,陈女士只能妥协,和他一起踏上了试管婴儿的道路。 然而,命运弄人,这次试管婴儿最终以失败告终。满怀期待的张先生大失所望,而身心俱疲的陈女士更是濒临崩溃。 她心寒地发现,丈夫从始至终都没关心过她的身体状况,只是一味地逼迫她完成"生儿子"的任务。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张先生完全不顾及家里的经济状况——明明家境并不宽裕,却执意要再养一个孩子。 这次失败让夫妻关系雪上加霜,两人频繁爆发争吵,曾经的温情荡然无存,婚姻几乎走到了破裂的边缘。 2021年8月,彻底心寒的陈女士选择分居。为了满足父母抱孙子的心愿,张先生完全不顾她反复遭罪的身体。这段婚姻,终究让她伤透了心。 分居后,离婚被提上日程。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成了横在两人之间的难题。 每当想到这些,陈女士就陷入深深的矛盾:一方面,她不甘心自己为这个家付出的一切就这样付诸东流;另一方面,看着还在上小学的女儿,她实在不忍心让孩子在这么小的年纪就经历家庭破碎。 更现实的是,如果真离了婚,以她目前的经济状况,要怎么独自抚养女儿长大呢? 最终,陈女士选择硬扛到底,坚决不同意离婚。 这个决定既是为了女儿,也是对自己多年付出的最后坚持。 而张先生积怨已久,他认为妻子总以年龄大、身体不好为理由推脱,根本就是在故意拖延。 眼看着生儿子的愿望要落空,他再也等不下去了,既然妻子不肯生,那就离婚另娶! 于是,这场持续多年的生育拉锯战终于闹上法庭。 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院,坚决要求离婚。 一个执着要儿子,一个不愿再冒险生育,这对夫妻最终对簿公堂。 有人说,生男生女本就是自然概率,男方必须生儿子的封建思想既愚昧又自私。主张生育自主权,认为男方要离婚是他的自由,双方都没错 也还有人说:张先生把妻子当生育工具,这样的婚姻早该结束。 我认为这种人不要也罢,基本尊重都不懂,就算再娶十个老婆也难幸福。 陈女士表示,丈夫曾屡次逼迫自己按照婆家的意愿生个儿子,然而她并不愿意。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明确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同时也有不生孩子的自由。 张先生觉得自己被陈女士故意拖着,她不想给自己生儿子,于是就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本案中,陈女士已经生育了一个女儿,她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决定是否再生育。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果,则应准予离婚。 经过法院调解,得知陈女士同意离婚后,为达成离婚目的,张先生做出了一定让步。 陈女士8岁的女儿小张的意愿应得到尊重,最终双方协商决定由陈女士抚养女儿,这也是遵循对未成年子女有利的原则。 最后,陈女士与张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 张先生一次性支付了25万元的女儿抚养费。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张先生又给陈女士补偿了35万元。 张先生总共需一次性支付陈女士60万元,其中包括25万元抚养费和35万元财产分割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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