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1800元在地摊上淘了2件瓷器转手赚了600元,没想到这2件瓷器是三级文物,法院这样判 一双手、一千八!江西男子地摊淘得两件精美瓷器,转手微利六百元就被盯上了!谁曾想,这貌似寻常的古玩竟是国家三级文物!命运无常,挖到宝却换来牢狱之灾!司法天平如何衡量一个并非专业倒卖者的偶然行为? 01 案情回顾 江南烟雨,景德镇的老街飘着若有若无的陶土香。李明,四十出头,以修理电器为生。2021年那个闷热的六月天,他不过是随兴漫步于景德镇古玩市场的一位寻常人。 "瓷都"千年窑火,熔炼出无数精美瓷器。这里的街头巷尾,处处可见各式古玩摊位。"老板,看看,都是老物件,保真的!"一位蹲坐在塑料凳上的老者冲李明招手。李明本想摆手离开,却被摊位上两件器物吸引——一只造型古朴的米黄釉三足香炉,通体泛着温润光泽;另一只则是精致小巧的影青刻花小盏,盏壁薄如纸。 "这两件,什么价钱?"李明停下脚步,试探性地问。 老摊主眯着眼睛打量李明:"眼光不错!这可是明代中晚期的老货,两件一起,二千四百,一分不少!" "二千四?"李明暗自盘算,摇摇头,"太贵了,一千五怎样?" "一千五?您这是砍价还是砍头啊!"老摊主故作震惊,"看在您有眼光的份上,一千九,不能再少了!" 一番讨价还价,李明以一千八百元将两件瓷器收入囊中,心里有几分小得意。 "好眼力!"摊主收钱时笑眯眯地说,"懂行的都知道,这两件都是老物件,保你没亏!" 谁料天有不测风云。短短月余,新冠疫情突袭而至,李明的小电器铺无人光顾,收入断崖式下跌。 "房租还差两千..."一个雨夜,他望着空荡荡的钱包发愁。桌上,那两件瓷器在灯光下闪烁着幽幽光泽。李明叹了口气,拍了张照片发到古玩群里。 "这两件,有没有人要?二千八百。" "太贵了,老哥!疫情期间,二千四百,我要了。"一位网名"陶陶"的买家回复。 李明犹豫片刻,咬牙答应了:"成交。" 交易很快完成,李明拿到钱,总算缓解了燃眉之急。 事情本该如此了结,但命运偏偏弄人。 "您是李明吗?我们是警方,请配合我们调查一起文物案件。"两年后的一天,两名警察找上门来。 "文物?什么文物?"李明一头雾水。 原来,那位"陶陶"真名胡某,因涉嫌倒卖文物被抓,警方在其家中发现了李明卖出的两件瓷器。经专业鉴定,这竟是珍贵的三级文物! "我...我不知道啊!在地摊上买的,怎么会是文物?"李明惊慌失措。 警方对他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询问。李明如实交代了购买和销售过程,并主动退还了600元获利。更出人意料的是,他还坦白了此前曾以3400元售出8件一般文物的事实。 "我真不知道那是文物,景德镇到处都是瓷器,谁能分得清啊?"李明懊悔地说。 检方以倒卖文物罪起诉李明,但考虑到他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认罪认罚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建议适用缓刑。 02 法律分析 《刑法》第326条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虽然李明并非专业文物贩子,但客观上构成了倒卖文物罪。 一审法院未采纳检方缓刑建议,而是追加了李明售卖8件一般文物的事实,判处实刑一年零两个月,罚金1万元。 二审考量了三个关键因素:一是李明获利仅600元,主观恶性小;二是涉案文物已被依法扣押,未造成流失;三是犯罪后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综合考虑再犯可能性极低,最终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罚金维持1万元不变。 03 案件看法 网络一片热议! 支持派直言:"判得合理!法律就是法律,不管你知不知道,文物就是不能随便买卖,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否则国宝岂不是都流失了?" 反对声音则不绝于耳:"这未免太冤了吧!普通人哪懂什么三级文物?地摊淘到宝不是天经地义吗?才赚六百块就获罪,这法律也太离谱了!" 古玩市场的灰色地带,是否该有更明确的界限?当偶然的收获遭遇严格的法律,我们又该如何把握? 希望本文对你有帮助,有其他想法也可以留言讨论!
江西,男子1800元在地摊上淘了2件瓷器转手赚了600元,没想到这2件瓷器是三级
李越峰
2025-04-07 1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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