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的物业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方面是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许多小区存在着服务与费用不对等的情况。
比如沧州一小区,无任何配套设施,游乐场、健身器材、监控设施等缺失,而物业费却高达一级物业顶格上浮标准。
另一方面是服务态度不佳,一些物业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意识,对业主的求助置之不理。
例如广州地标广州塔旁的一个小区,业主认为清洁卫生、公区维护以及电梯设备方面的服务不到位。
小区曾出现大堂玻璃圆顶破裂损坏后,围蔽很久才修复的情况,而许多维护工作都需要业委会督促。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业主对物业的评价日趋负面,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果物业行业不能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提升服务质量,未来的发展将面临严峻挑战。
在这种背景下,业主一定要知道自己手里有哪些权力。
一、业主的新权益
1.有权更换物业
业主在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时,有权通过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
这一权益的存在,使得业主在面对服务质量差、态度恶劣的物业公司时有了有力的武器。
当物业服务特别差劲,已经到了引发民愤的地步,且严重干扰业主正常生活,降低业主的居住体验时,业主们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商讨是否要更换物业。
只要决议一致,就可以将不称职的物业扫地出门,这一规定不仅保障了业主的权益,也对物业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促使其提高服务质量,以避免被解聘。
2.享受小区收益
《民法典》规定,物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理应属于业主共有。
一般情况下,这些收益都是优先补充小区的公共维修资金,如果有别的要求,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来使用。
例如,开封市城市花园小区业委会决定将小区公共收益中约 90% 发放给业主,约 10% 用于小区其他公共支出。
3.业主有权查账
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及支出享有监督权和知情权,这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所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物业需公示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如果所在小区采用包干制,业主们虽无权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但物业公司应按照规定每年向广大业主公开披露物业费的收支使用情况。
若业主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产生疑虑,可以通过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来行使自身权益,要求物业公司做出详细解释。
然后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物业会全面取消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就是央媒和住建部的对物业的态度。
二、央媒与住建部态度
1.央媒
央媒曾明确指出,在尚无理想替代方案出现之前,物业的存在仍然具备必要的功能与价值。
这表明了在当前阶段,物业对于城市治理体系和居民生活品质有着重要意义。
同时央媒也强调,要解决当前物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而2024 年新规的出台,正是为了保障业主权益,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透明的方向发展。
2.住建部行动
部分城市的住建部下发了《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物业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3.老旧小区改造
根据住建部下发的有关老旧小区改造文件,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会对改造后的小区引进物业进行管理,这充分说明物业在社区管理中仍然具有不可替代性。
事实就是如此,老旧小区由于建成时间较早,普遍存在设施老化、管理不善等问题,引进物业可以有效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当然了,引进物业也并非是唯一的选择,还有很多小区选择居民自治,不过要承认,在管理上,还是物业更专业。
以上三点,已经证明在现阶段是不可能取消的,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和完善,以此给业主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
物业公司就是20年来房价上涨附带产生的怪胎,现在是该去除这个病牡的时候了。
应该物业费不受法律保护查询,不用交不违法
原来没有物业反而没有那么多坑人的事
取消物业费,停车费
业主满意吗?能落到实处吗?
废话一篇,老生常谈!
好好好
强加于居民的物业,是普通人能开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