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善良的苏女士将自己的房子租给同事魏某居住,只收取少量租金。谁知道魏某住进去后,几年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交租,还声称房子是苏女士送给他的。不仅如此,魏某还两次起诉要求苏女士将房子无偿过户给他。这样的无理要求让苏女士忍无可忍,最终将魏某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1.
案情回顾
事情要从20年前说起。上海的苏女士和魏某是同一家单位的同事,魏某当时生活困难,租房居住压力很大。苏女士出于同情,就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魏某居住,只象征性收取少量租金。
开始几年,魏某还按时交租。但在魏某退休后,就开始找各种借口拒绝交租金。苏女士想着同事一场,又考虑到魏某可能确实遇到经济困难,也就没有太过追究。
但魏某却得寸进尺,开始对外宣称这套房子是苏女士送给他的。“苏女士这么多年都不收我租金,这不就是默认把房子送给我了吗?”魏某振振有词地说。
更令人气愤的是,魏某夫妻每月退休金有上万元,完全有能力支付房租。但他们却贪得无厌,不仅霸占房子不走,还想把房子永久占为己有。
在魏某看来,自己在这套房子里住了这么多年,产权理应归自己所有。他甚至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苏女士无偿将房子过户给他,美其名曰“为子孙后代着想”。
面对魏某的无理要求,善良的苏女士一开始还想和解,表示可以让魏某继续住在房子里。但魏某却蛮横无理,认为苏女士“钱多得没地方花”,还辱骂苏女士软弱可欺。
这样的态度彻底激怒了苏女士。“我好心让你住,你不但不感恩,反而想霸占我的房子,这是什么道理?”苏女士愤怒地说。
在家人的建议下,苏女士找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魏某搬离房屋并补交欠缴的房租。但即使法院判决苏女士胜诉,魏某仍然死不认输,扬言“谁让我搬,我就住到谁家去”。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根据《民法典》,即使房主长期未收取租金,也不能认定为房屋赠与。赠与房屋必须通过书面合同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才能生效。
2、按照《民法典》,承租人未经房主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拒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
3、依据《物权法》,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
4、参照《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证据。魏某无法提供苏女士赠与房屋的任何证据,其主张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魏某必须在限期内搬离房屋,补交所欠房租,并赔偿苏女士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下次编真实一点
对于这种死乞白赖的做法,应该找些黑道上的,天天找他麻烦,要不了多久他就一命呜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