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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的发展与我国铁路的历史紧密相连,起源于清朝末年设立的铁路巡警,历经百年演变。2013年前,铁路公安接受铁道部和公安部的共同领导,主要受铁道部管理,仅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指导。随着2013年铁道部被拆分,铁路公安转由铁路总公司代管,形成了“企业警察”的特殊局面。201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机构改革调整方案,铁路公安逐渐改为由公安部直属领导,正式划归铁路公安局(公安部十局)管理,“企业警察”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铁路公安作为国家派驻铁路运输企业的重要治安和刑事司法力量,负责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截至2022年底,我国铁路总里程达到15.5万公里,其中高铁4.2万公里,均居世界第一。然而,随着铁路里程的增长,铁路公安部门面临更大的挑战。尽管管辖范围大幅扩大,铁路公安的警力却并未显著增加。目前,全国有18个铁路公安局和72个铁路公安处,铁警总数约为7万人,大多分布在基层一线派出所。铁路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承担着保护国家政治稳定和民众生命安全的重要责任,代表着整个铁路公安系统的整体水平。
铁路公安机关既具备公安机关的基本属性,又展现出其独特的特点。铁路公安实行按系统的垂直管理模式,直接由公安部领导,与地方公安机关的“条块结合”管理模式不同。经过两次重要的机构改革,铁路公安完全纳入公安体系,结束了受国铁集团管理的历史。铁路公安的管辖区域跨越行政区划,依据铁路运营范围而非地方行政划分进行设置。例如,北京铁路公安局管辖的不仅包括北京市,还覆盖天津市、河北省的大多数铁路线路以及部分山东和山西地区。铁路公安与铁路运输紧密相连,确保在火车站、列车和铁路线路内的案件处置,维护铁路系统的正常运行与乘客安全。
在管理模式上,铁路公安系统由公安部直属管理,受公安部铁路公安局领导,主要依赖上级公安机关,而地方公安则受到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地方政府在组织任命上具有更高的话语权。警情来源方面,铁路公安的管辖范围以铁路线为主,警情多来自于列车交接和火车站等点,而地方公安则以行政辖区为主,主要依靠群众报警求助。职能上,铁路公安承担着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铁路内部单位安全的特殊责任,尤其是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沿线派出所需无条件支援,体现出其独特的警卫职能。相对而言,地方公安的职能更贴近日常公安工作,涉及流动人口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及治安管理等。
维护铁路运输安全是铁路公安的首要职责,不仅涉及旅客人身安全,也包括列车运行安全。铁路公安需定期巡查铁路沿线和站区,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在列车发生警情时迅速提供支援,特别是对重点列车的安全保障常常需要动用大量警力。打击辖区违法犯罪是铁路公安的重要任务,其管辖范围涵盖铁路企业及车站内部的各类行政和刑事案件,包括盗窃、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铁路公安还负责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内部安全进行监管,重点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治安和消防安全。在发现问题时,铁路公安需及时督促整改,并在发生漏检事件时与上级公安机关协同追责,确保铁路运输的整体安全稳定。
党和政府在多项文件中强调了基层公安派出所的警务效能及相关要求。2019年全国公安会议明确了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增强基层实力和提升战斗力。2021年,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在《铁路公安派出所“两队一室”改革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加强执勤警务队、执法办案队和综合指挥室,以优化警务模。2023年,公安部发布的《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强调,需落实派出所工作标准化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和实战导向,强化主防责任,实施基层提振和能力提升三大行动。作为全国公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基层铁路公安机关的警务效能显得尤为迫切。
我国正处于重要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人民群众对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的期望愈发强烈。然而,公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社会矛盾复杂,风险因素日益增多。随着铁路里程的持续增长,铁路公安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但警力人数未有相应增加,给铁路公安队伍带来了更大的压力。铁路公安派出所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执法单位,面临着效率低下和发展滞后的诸多问题,诸如“躺平”困境、效率低、多做多错及警力紧张等矛盾尤为突出。借助当前铁路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契机,通过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合理配置和释放警务资源,提升铁路公安警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