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郑洁 城步融媒焦点
还有天理吗?江苏,一女子离婚后将儿子丢给公婆抚养,三十几年从未看望过,得知儿子因病去世,竟第一时间索要遗产,还将前婆婆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的判决却出人意料!
一、案情回顾
张静(化名)年轻时也是个水灵灵的姑娘,追求者众多,但是最后还是嫁给了一个老实巴交的男人,生了个大胖小子,取名李豪(化名)。可这日子没过几年,张静夫妻俩就因为性格不合,三天两头吵架,最后干脆离了婚。离婚那会儿,李豪才2岁,还是个小屁孩,张静一心想着追求自己的新生活,也没多想,就把李豪留给了前夫的父母,自己远嫁到了外地。这一走,就是三十年,这三十年里,张静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除了偶尔从亲戚口中听说儿子的一点消息,她几乎没参与过李豪的成长。
可以说,李豪的童年,就是在王奶奶的陪伴下度过的,王奶奶也是个苦命人,年轻时丧夫,好不容易把儿子拉扯大,又遇到了儿媳妇离家出走这一档子事。但她没有丝毫怨言,把所有的爱都倾注在了李豪身上。李豪也懂事,知道奶奶不容易,从小就学会了帮奶奶分担家务,学习上也从不让奶奶操心。可命运还是没有放过这对苦命的祖孙俩,李豪十岁那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长期治疗,这病就像个定时炸弹,让王奶奶的心时时刻刻都悬着。
为了给李豪治病,王奶奶几乎是倾其所有,带着他四处求医问药,李豪也坚强,每次治疗都咬牙挺着。时间就这么一天天过去,李豪的病虽然没完全治好,但也算是稳定了下来。十多年后,李豪也长成了小伙子,孝顺、懂事,对王奶奶更是体贴入微。可就在王奶奶以为孙子能平平安安活下去的时候,噩耗还是来了,李豪的病情突然恶化,医生都说没办法了。李豪心里明白,自己的日子不多了,于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他做出了一个决定,那就是把自己的遗产,包括一套房产和这些年攒下来的一点积蓄,全部留给王奶奶。他请人帮忙打印了一份遗嘱,交给了王奶奶。
李豪走后,王奶奶悲痛欲绝,可没想到,张静,这个三十年来几乎没露过面的母亲,竟然找上了门来。原来她不知道从哪里得知了李豪去世的消息,还听说了李豪竟然把遗产都留给了王奶奶,这下张静心里不平衡了,她觉得自己是李豪的生母,按照法律,她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份遗嘱根本就不合法,而且也没有见证人签名,于是,她一纸诉状,将王奶奶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那么张静有没有权利分得李豪的遗产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本案中,虽然张静是李豪的生母,但由于李豪留有有效遗嘱,且遗嘱中明确将其遗产全部留给王奶奶,按照规定,遗嘱继承应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王奶奶是可以继承遗产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有效性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李豪的遗嘱是请人帮忙打印的,因此它属于打印遗嘱,既然是打印遗嘱,那么就需要需要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签名等条件,否则即便是代表了李豪的真实意愿,那么这份遗嘱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既然遗嘱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张静的继承权要优先于王奶奶。
最后,法院认为:李豪的遗嘱因缺少见证人签名而无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张静作为李豪的生母,有权继承。考虑到王奶奶对李豪的长期抚养和照顾等,法院最终判决王奶奶有权获得30%的遗产,张静获得70%的遗产。
三、总结启示
本案的判决出来后,很多网友为公公婆婆打抱不平,“三十年不见面,一见面就是要儿子的遗产,还有没有一点良心了?”“我要是法官,肯定判他的亲生母亲一分钱都别想得到!”那么如果你是法官,你会这样判决吗?
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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