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去哪说理?”天津市和平区,一女子家中突然闯入陌生人,来者像土匪一样,不仅

五角娱乐 2023-12-09 09:26:48
“老百姓去哪说理?”天津市和平区,一女子家中突然闯入陌生人,来者像土匪一样,不仅搬东西还打人!女子报警后,警方却不予立案。女子气不过,为讨公道将派出所告至法院,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大家都知道,私闯民宅是犯法的,如果被不法分子突然闯入家中,可以报警解决,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已经很少有不法分子敢肆意作为,多数人都会遵纪守法,不过也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一直生活在市郊的刘某,近年来因城市发展需要,她所居住的村庄被列为拆迁范围,村庄开始拆迁时,村里很多人都主动把房子上交,拿到补偿款之后坐等住新房。 但刘某认为拆迁办给出的方案不合理,于是拒绝搬迁,虽然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来到刘某的家中找她商谈,但刘某一直认为对方给出的条件不符合自己的预期,所以她拒绝搬走,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始终不同意搬走。 可只要刘某一天不搬走,村里的拆迁工作就没有办法进行,所以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一直在想办法给刘某做工作,但没想到刘某始终油盐不进,不管工作人员怎么说,刘某都肯不接受拆迁方案。 事发当天,征收办的工作人员再次来到刘某家,工作人员再次与刘某协商后,刘某还是不接受对方给出的方案。 而刘某的做法,也彻底激怒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于是在拆迁办领导的带领下,多名陌生人员闯入刘某的屋内,不仅将刘某房内的所有物品强行搬出,还在刘某及家人反抗期间与其发生厮打。 但由于对方人多,刘某及家人势单力薄,在一番厮打后,刘某及家人受伤严重,随后被陌生人员控制住之后,家中的东西全部被搬空并进行了清点。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将一切拿捏之后,威胁刘某称:如果还不同意签字,就要将房子强行拆除。 因为刘某担心家人受到更严重的伤害,无奈之下只能在胁迫下签了协议,同意搬出房子,并同意对方给出的条件。 工作人员看到刘某及家人签字之后,才肯放过他们就此罢休,但当陌生人员及拆迁办的领导走后,刘某及家人抱作一团痛哭并及时报了警。 他们希望警方可以主持公道,但令刘某及家人没想到的是,警方到来之后,认为征收办人员的强拆行为涉及标太大,故转为刑事案件受理,所以当即决定不予立案,并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对于这样的结果,刘某不认同,她不明白派出所作为一个,为人民主持公道的地方,为什么在她及家人受到欺负的时候,不能为他们主持公道,给一个说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无奈之下将当地派出所告上法庭。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普法时刻,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陌生人员擅自闯进刘某家中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私闯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经住宅主人许可或有权机关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私闯民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拆迁领导带领的陌生人员,殴打刘某及家人的行为,涉嫌结伙殴打、伤害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多次与刘某协商无果后,带领陌生人员殴打刘某及家人的行为,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陌生人员胁迫签字并威胁强拆的行为恶劣,民警转为刑事案件合理。 派出所给出的《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刘某报警后,派出所依法受案,根据调查情况,认为拆除行为涉及标的较大,故而转为刑事案件受理,并无不当,之后就刑事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在本案中不予涉及。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提出上诉,但是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文中皆为化名) 对于此事你是如何看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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