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上门女婿黄某在和妻子的一次争吵中被妻子打了一巴掌并让他滚,黄某当即给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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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0 00:31:22
云南。上门女婿黄某在和妻子的一次争吵中被妻子打了一巴掌并让他滚,黄某当即给400公里外的弟弟打了电话。弟弟连夜开车来接黄某,黄某将行李搬上车后妻子后悔痛哭:老公我错了,不要走好吗? 男子黄某是一个善良、忍耐的人,在和妻子谈恋爱时,两个人感情甜蜜,事事合拍,很快,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 就在这个时候,妻子突然告诉他事情有变,原来妻子家只有她一个孩子,岳父岳母不希望女儿远嫁,他们希望黄某能当上门女婿。 岳父岳母说,如果黄某不答应上门,他们就不同意将女儿嫁给他,再重新找个原意入赘到他家的女婿。 黄某和妻子感情很深,他怎么也舍不得和妻子分手,再加上岳父岳母平日里对他很好,看起来也很好相处,并且他家不止有他一个孩子,即使他住在岳父家,家里还有弟弟能照顾父母。 多方考虑下,黄某答应了当上门女婿,这一条件达成后,他和妻子的婚礼很快进入了筹备阶段,不久,二人正式成为了夫妻。 然而,结婚时间久了,妻子因为和父母住在一起,她并不像个结了婚的女人,反而还像个承欢父母膝下的小女孩,她脾气越发娇纵,经常一不顺心就和黄某吵架。 而岳父岳母看见女儿经常和女婿吵架,渐渐对黄某也颇有微词,原本和和睦睦的一家人反而生出了很多不快。 那天,黄某和妻子又因为一件小事发生了争执。妻子平日里霸道惯了,容不得丝毫反抗,一气之下,她扇了黄某一巴掌,并呵斥他滚出这个家。 这个滚字让黄某的心被撕裂一样痛,他突然茫然了,不知道自己当初为爱当上门女婿的决定是否正确。 黄某看着喋喋不休和他吵闹的妻子,冷眼旁观的岳父岳母,他的心凉了。黄某打电话向弟弟求助,说这么久没回家想家了,希望他能来接他回去。 在通话中,黄某的弟弟没有多问,只简单地说了句“好”,然后便驾车连夜赶来。他深知哥哥的性格,知道他是个善良但坚强的人,他知道,哥哥绝不会无缘无故包夜让他来接他。 黄某的妻子认为,丈夫离家这么远没有地方可去,他就是和自己闹别扭,等气消了就会和以前一样和自己和好如初。 当黄某开始收拾行李时,他的妻子开始感到不安。她看着丈夫一件件叠好衣物,放进他的弟弟的车里,心中涌起了一股强烈的不安。 但她的骄傲和面子让她继续僵持着,直到黄某将他的铺盖和凉席也收进了车里,她才意识到他是真的要离开。 那一刻,她的心如同被冰冷的雨水淋湿,她流着泪,带着哭腔挽留道:“老公我错了,你不要走好不好,你让弟弟住手,不要往车里装了。” 然而,她的挽留来得太迟了。黄某已经下定决心离开这个家,他的心已经被伤痕累累。他冷漠地回应道:“我已经决定了,你不要再浪费时间在我身上了。” 说罢,他转身向车走去。他的弟弟默默地坐在车里等待,他知道他的哥哥正在经历的是一场什么样的离别。 黄某的车子越走越远,妻子站在路边茫然失措地哭泣,她不知道为什么和丈夫走到这部田地。 根据《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任何家庭成员之间都应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行为。 在此事件中,黄某的妻子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执,随后动手打了黄某,并命令他离开家,这是明显的家庭暴力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理解和支持,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因家庭琐事、感情矛盾等原因发生轻微冲突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不得使用暴力手段。 黄某的妻子在争执中使用暴力手段,命令黄某离开家,违反了《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而黄某在受到家庭暴力后,选择向弟弟求助,并让弟弟前来接他离开,这是自我保护的合法行为。 根据事件的详细分析,黄某在家庭中受到了妻子的家庭暴力行为,他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他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妻子的责任。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事件中,黄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妻子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黄某选择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或者求助,他们将根据相关程序对此事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黄某选择起诉,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对妻子进行相应的处罚。 夫妻之间应相互包容、相互扶持,切勿因一时情绪做出后悔莫及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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