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在餐厅吃饭时因大量喝酒导致醉酒。可谁曾想,女经理为其按电梯时,醉

小微的世界 2024-04-22 22:42:10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餐厅吃饭时因大量喝酒导致醉酒。可谁曾想,女经理为其按电梯时,醉酒男子却突然将手使向女经理的胸部。报警求助后,男子却以生病住院为由,拒绝到派出所接受调解处理此事。

(来源:观察者网视频)

徐女士在一家酒楼当经理。7月29日晚上,徐女士像往常一样到酒楼上班时,一名男子因与朋友在包厢用餐过程中,大量喝酒导致醉酒无法自行离开酒楼。

晚上22时56分,酒楼准备要打烊时,男子的同行三个朋友将其扶出包厢,并准备送男子回家休息。

过程中,徐女士因出于好心,提前到达电梯口处,为其按电梯并用手挡住电梯门,防止电梯自动关门。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这名醉酒男子却在进入电梯时,突然将手伸向徐女士的胸部。虽然当时徐女士已经第一时间躲避,但还是被该男子触碰到隐私部位。

徐女士当时被吓得不轻,并大声怒斥醉酒男子“你干嘛碰我?”徐女士缓过神来后,当场就报警求助,酒楼工作人员也阻止男子一行人离开酒楼。

可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男子却耍起酒疯直接倒在地上,不愿意起来。事后公安民警多次联系男子到派出所与徐女士协商处理此事时,男子却均以自己生病住院为由,拒绝到派出所与徐女士夫妻俩见面。

徐女士表示,发生这件事情后,自己已经精神崩溃、无法正常生活。徐女士回忆起这件事时就开始流眼泪。酒楼店长证实这件事情对徐女士的伤害很大。

有网友表示,最怕与这种人吃饭喝酒,酒量不好却要抢着喝,喝完后就开始发酒疯闹事。要远离这种喝酒不能自制的人,否则,迟早会出事、被连累!

也有网友认为,酒楼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徐女士出面讨要说法,而不是让受到侵害的员工自己维权。

还有网友质疑称,难道男子一直不出院,就拿他没办法了么?就不能到医院找他去,看看是不是属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本条规定讲得很清楚,醉酒闹事的,只要其行为构成违法,就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并对其作出处罚。

也就是说,即便男子当时是因醉酒对徐女士实施侵害的,也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连从轻处罚都不行。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同时还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换而言之,由于监控视频已经证实男子当时对徐女士实施过猥亵行为,因此,只要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是属于情节恶劣的,就可以依法对男子治安处罚。

最后,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应当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而言,男子的行为构成违法,从民法上讲,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因此,无论公安机关最终如何处罚该男子,徐女士都是可以向其提出民事主张。

也就是说,徐女士不仅可以要求男子向自己赔礼道歉,甚至还可以主张男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

最后,喝酒切勿贪杯,尤其是酒量不好、自控能力差的人!总而言之,酒后所为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并应当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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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我的座驾是蜗牛

我的座驾是蜗牛

3
2024-04-23 16:13

难道不可以:强制传唤吗?

青皮核桃

青皮核桃

2
2024-04-27 20:32

吊销身份证。交出做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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